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解读:刑法第六十五条是关于累犯的定义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
1、累犯的定义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构成累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前罪和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这是累犯成立的刑罚条件。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假释期满以后五年以内:这是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
2、累犯的处罚原则
累犯从重处罚:对于累犯,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在量刑时,相较于初犯或其他非累犯情况,累犯将面临更重的刑罚。从重处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对累犯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秩序。
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这是因为缓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之一是犯罪人不致再危害社会,而累犯由于具有较大的再犯可能性,不符合这一条件。
3、特殊情况的计算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其累犯的期限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将构成累犯并受到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