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失信行为,多地发布违法典型失信案例

政务   2024-11-29 17:20   上海  

为有效整治“以次充好”乱象,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发布多起“以次充好”质量违法典型失信案例。详细如下:



案例1
平凉市崆峒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服案

2024年3月7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学生服(夏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学生服装进行了抽检。经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31888-201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服的违法行为。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学生服和违法所得,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

案例2

鹰潭市月湖区某电气批发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11月26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鹰潭市月湖区某电气批发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作出:1.罚款5776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6元;罚没合计人民币6232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6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执法人员和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广东省揭西县棉湖新华电器线材厂生产的聚氯乙烯无护套电缆进行执法抽样检测,经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测该电缆不符合标准GB/T5023.3-2008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电缆作为电力的承载物,应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使用的电缆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造成线路短路或老化起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自开展“铁拳”行动以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电线电缆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案例3

博罗县园洲镇某轮胎店销售以次充好的轮胎产品案

2024年03月19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的某轮胎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以次充好的轮胎产品。处置结果:上述销售以次充好的轮胎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200元;没收非法财物1批。

内容综合整理自甘肃市场监管、鹰潭市场监管、南都惠州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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