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使用假证、无证作业、虚假宣传等突出违法行为,统筹力量查办了一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案件,有效遏制了特种设备领域证书涉假态势,形成对不法分子的强大震慑,有力地维护了安全生产秩序。现将典型失信案例公布如下:
1. 福建省古田县菇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案
2024年9月9日,福建省古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古田县菇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8月16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古田县菇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情形。经查,当事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厂区内有叉车3台,2021年3月经他人介绍通过微信购买了3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使用,此3本证件均无法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数据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古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本案中当事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通过正规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将制售假证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溯源头,全链条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2.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王某辉等4人实施考试作弊,伪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案
2024年7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王某辉等4人实施考试作弊,伪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的违法行为,将4名当事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王某辉、何某花、熊某伟、张某顺4人因涉嫌伪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6月7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举报线索后,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案件查办。经查,王某辉、熊某伟合伙开办贵州禾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以替考的方式帮助他人通过叉车证理论考试,获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从中获利。其中,熊某伟负责考试考场安排、管理考场秩序等工作,何某花负责上门接待或者网上联系考证人,然后将相关资料邮寄给在贵州的王某辉,由其准备工作证明等并安排替考,待证办出来后再邮寄回苏州市。2022年至2023年期间,该团伙通过替考的方式帮助17人次获取叉车证,其中张某顺多次替其员工购买假证。上述四名人员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犯罪,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升了溯源整治效能,震慑了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法分子,表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对特种设备作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的决心。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众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市盛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作弊案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管局、贵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贺州市平桂区众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市盛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17日,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撤销了104名相关人员的证书,2024年5月7日,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管局撤销了27名相关人员的证书,对使用作弊程序通过考试但未领取证书的其他人员记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档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相关2家考试机构资格。
2023年7月6日,贺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局对贺州市平桂区众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当场抓获李某祥、陶某铭以及考生领队卢某存等人,控制考生50余人,查封用于考试的电脑60余台。经查,李某祥、陶某铭等人在广西贺州、贵港先后成立贺州市平桂区众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考点)、贵港市盛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考点),通过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电脑中网络数据包的方式进行考试作弊,自2023年5月至7月6日,在贺州考点、贵港考点分别有80名、104名考生使用作弊程序通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李某祥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2.5万元。2024年4月,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使用作弊程序通过考试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违法行为,广西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无证或非法获证人员从事特种行业工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本案的破获,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打破作业人员虚假获证的侥幸心理,有效地维护特种设备作业安全。
4.山东省临朐县建来金属制品销售经营部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2024年6月4日,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朐县建来金属制品销售经营部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2日,临朐县市场监管局对临朐县建来金属制品销售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提供该叉车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无法提供车间内叉车驾驶员张某某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叉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严禁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2024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责任期限内办理叉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临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时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也会对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造成较大危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并持证上岗,是经营者及作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将无证、假证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作为日常检查重点,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