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打击拒执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禹,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5272819800110****,现住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王府广场一楼天狮专卖店。
凡举报被执行人杨禹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债权、银行账户、保险等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本院已掌握的除外)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线索价值超出执行金额的,以实际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可靠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悬赏金2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案件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477-6623110
联系人:高法官
特此公告
编辑:杜宇仙
初审:德格吉日夫
核稿:石军
签发:郝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