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打击拒执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志龙,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5272619861211****,现住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镇。
悬赏期限:案件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477-6623110
联系人:高法官
特此公告
编辑:杜宇仙
初审:德格吉日夫
核稿:石军
签发:郝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