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杭锦旗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高二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政务   2024-10-30 20:56   内蒙古  

罪犯高二平男,1982年4月20日出生,蒙古族,初中文化程度,牧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光茂村四社072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2024)内0625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高二平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罪犯高二平以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胰岛素血症等疾病为由,于2024年10月16日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于2024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到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

受理单位:杭锦旗人民法院

联系人:娜仁塔娜

联系电话:0477-2276275



杭锦旗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0日

文字:阿日古娜 

编辑:杜宇仙
初审:娜仁塔娜
核稿:石军
签发:乔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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