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China IP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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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翟靖怡 华进专家与顾问委员会
尽管全球面临疫情后的连续冲击,但亚洲经济在2024年表现出很强的韧性,亚洲仍然是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其中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作用不可忽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报告显示,2024年亚洲国家在知识产权的多个领域呈现出显著增长和主导地位。
本文挑选并总结了2024年度亚洲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显著工作成果与动态资讯,旨在为相关知识产权从业者提供参考与借鉴。
1
日本
为重建知识产权生态系统,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发布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24》,围绕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活用、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全新“酷日本”战略五大方面展开。
在知识产权创新方面,为促进日本国内创新投资,日本必须从中长期的角度,以更具战略性的方式进行创新投资,以提升日本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同时,日本还引入“创新盒”税制,致力于强化包括制定创新基地税手续规定在内的税收制度执行体系。另外,日本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等风险与AI治理举措联系起来,并且明确AI不能作为创作人。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日本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例如在专利方面,2024年,日本特许厅根据专利申请保密制度进行的第一次审查以及禁止外国申请的事前确认制度进行说明,并公布了日本专利保密审查流程图。有鉴于此,中国创新主体在中日联合研发的技术项目或在日本建立分支机构本土研发的技术项目进行专利申请布局时,应考虑到日本专利申请保密制度。在商标方面,新修订的《商标法》已经于2024年4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订一是引入了同意函制度,即经在先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并且在先注册商标与申请商标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的,允许注册;二是放宽含有他人姓名的商标注册要求,将此前的“包含他人姓名,没有得到该他人同意的,不予核准注册”的规定修改为“包含他人姓名(仅限于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领域被消费者广泛认知的)或者含有他人姓名的商标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没有得到该他人同意的,不予核准注册”。
在知识产权的活用方面,近年来,国际标准的影响力不断增长,尤其是在国际规则方面。日本也将在2025年春季之前制定全面推进国际标准的国家战略,并将从根本上加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举措,建立完善国际标准化体系,全面推动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的国际标准倡议。
此外,在2024年,日本还发布了系列实操性指南,包括:《日本外观设计申请海外指南》,该指南主要介绍了日本外观设计制度的特点、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常见问题等,旨在为考虑在日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人提供帮助;《虚拟空间图像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指南》,该指南以示例的形式介绍了受外观设计法保护的图像和不被认可的图像,并解释了如何填写图像设计申请的申请表和图纸,为使用虚拟空间设计图像的创作者(例如在元宇宙上设计的创作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提供了有益的指引[1-4]。
2
韩国
在2024年,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审查与授权效率、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应用、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也颇有建树。
在专利方面,KIPO宣布《韩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部分修正案》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内容主要涉及完善发明人更正制度,加强专利申请中对发明人身份的要求,记录准确的发明人身份信息(国籍、居住国等),确保只有真正的发明人才能列为专利申请发明人。另外,KIPO积极制定分案申请审查顺序的管理规则,以便按照分案申请的审查请求顺序而非原申请的审查请求顺序对分案申请予以审查。该规则预计将于2025年1月生效。
韩国还宣布改革二次电池专利审查部门,并将二次电池领域的专利申请开始纳入优先审查范围,预计审查时间将从22.9个月缩短至2个月。就此,韩国优先审查将涵盖半导体、显示器和二次电池三大领域。
在商标方面,韩国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商标法》,主要涉及:允许申请人向官方递交商标共存同意书,以克服近似商标的驳回。允许分割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
此外,KIPO还通过并实施了《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修正案,旨在保护企业的技术竞争力,防止恶意技术泄露,确保损害救济的有效性。对于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侵权、创意盗窃这三种技术盗窃行为,其惩罚性赔偿限额从3倍提高至5倍[5-8]。
3
新加坡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全球创新指数排行中,新加坡位列全球第四,亚洲第一。在78项评估指标中,新加坡有14项名列第一,这一成绩超越了美国,成为全球获得最多第一名指标的经济体。
在专利申请程序方面,2024年,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推出在申请检索和/或审查时免除官方延期费用试点计划——申请人可以将请求专利检索和/或审查的期限延长18个月而无需支付任何官方延期费用。该计划对于希望有更多时间考虑是否以及如何继续检索和/或审查其新加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节省大量成本。适用该试点计划的专利申请,其提交审查请求或提交检索和审查合并请求的36个月期限必须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之间(包括首尾两日)。
在商标争议程序方面,推出“快速通道(Expedited Track)”试点计划,即加快针对商标注册处的某些商标争议程序(例如 异议请求、或撤销/无效/更正申请),以利于寻求及时裁决的企业。在2025年1月2日或之后提交的商标争议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该计划,但必须经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后,才能将争议程序置于快速通道上。
此外,新加坡已经生效的《2024年保健产品(治疗产品)(修正)条例》明确了与专利药品链接制度相关的声明要求。其中,如果专利只包含针对制造方法、关于包装、关于代谢物、或关于中间体的权利要求,则该专利无需列入声明[9-11]。
4
印度
2024年3月15日,印度《2024年专利细则修订》正式生效,对于有印度专利布局需求的中国创新主体,可关注的修改内容包括:
1、提出审查的请求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48个月内”改为“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
2、提交同族专利申请信息及状态(Form 3)从“每件同族专利申请提交后6个月内”改为“印度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发出后3个月内”;
3、宽限期规定从“未明确主张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需要填写的表格及费用”改为“明确主张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需要填写的表格(From 31)及费用2500卢比”;
4、年费减免规定从“允许提前缴纳2年以上年费”改为“如提前缴纳4年以上年费的,官费可减免10%”;
5、专利实施声明从“专利授权后须每年提交专利实施声明,如专利已实施的还需提供专利相关价值”改为“专利授权后须每3年提交专利实施声明,简化提交专利实施声明相关表格(Form 27)”等。
此外,印度于2023年批准的《Jan Vishwas(条款修正案)法案》在2024年8月1日生效,该法案将轻微犯罪非刑事化,以促进营商便利化[12-13]。
5
印度尼西亚
近年来,印尼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和提高知识产权申请效率,专利和商标申请量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增长趋势。
在专利方面,2024年,印度尼西亚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新专利法的修订内容包括:扩大了可专利性的范围,纳入了系统、方法和用途等发明类型。并明确了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可专利性标准,即计算机程序不可获得专利,但借助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发明除外。还简化了申请、恢复程序和复审程序的专利申请流程,将确定新颖性的宽限期从6个月延长到了12个月。专利年费可以在期限届满日后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并要求专利授权后逐年提交专利实施声明。
在商标方面,印尼宪法法院作出一项重要裁决,将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期限从三年延长至五年。该裁决修改了《印尼商标法》第7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即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以连续五年不使用商品和/或服务为由向法院提起商标撤销请求。这一变化对于中国企业在印尼的商标保护具有重大影响,一方面,利害关系人需要等待和观察更长时间才能提起商标不使用撤销诉讼,另一方面,商标持有人在向市场推出产品或服务之前可以有更多时间来制定和完善其商业计划。
另外,关于纺织品和鞋包行业,印尼要求所有纺织品、箱包和鞋类的进口商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提供适用的商标注册证。对于中国想要将商品出口至印尼且尚未在印尼注册商标的出口商来说,这一新要求无疑是一个重要提醒,考虑到商标注册过程耗时较长(约1-2年),因此,中国出口商需要尽早进行印尼商标布局,以确保其产品在印尼拥有注册商标[14-16]。
6
沙特阿拉伯
2024年,沙特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平台项目,以完善沙特知识产权,并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在专利方面,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宣布自2024年2月24日起,外观设计的保护有效期从10年延长至15年。
在商标方面,SAIP对商标驳回程序进行了重要修订,取消了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后10天内修改商标标样的机会,并要求申请人在商标申请程序的早期阶段就进行必要的修改。现在,如果商标申请遭到驳回,申请人只能选择在60天内对驳回决定提起上诉,而不再有修改商标标样的选择。
另外,沙特颁布了新修订的《商号法》,根据“沙特2030愿景”大幅加强了商标保护力度。其中,新法禁止注册与国际公认商标或驰名商标或在沙特阿拉伯已注册商标相似的商号,除非申请人拥有该商标。此外,禁止使用含有政治、军事或宗教含义、内涵或内容的商号;禁止使用类似任何地方、区域或国际组织或其机构的名称、荣誉徽章或特殊标志的商号;还禁止保留或登记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或导致误导的商号。此规定旨在避免品牌混淆,保护知识产权,并在沙特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促进公平竞争。
这些变化体现了沙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努力,同时也要求申请人需要更加谨慎地处理商标申请的每一个阶段[17-19]。
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和前沿技术的研究、收集整理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时事资讯、协助专家与顾问研究任务的推进实施等,致力于探索区域知识产权促进保护模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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