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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申报项目 | 截止时间 | 地区 | 扶持政策 |
2025年度省级财政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 网上申报:2025年1月17日 | 四川省 | 同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经费:每个项目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不等。 |
2025年1月21日24时 | 四川省成都市 | 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 |
| 湖南省 | ||
2023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 | 2025年1月31日 | 北京市石景山区 | 政策兑现 |
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补项目 | 2025年1月31日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 | 奖补 |
2024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 2025年2月14日 | 上海市青浦区 | 被评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扶持。 |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
纸质件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
【支持范围】
1、市场监管部门
2、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
【主要支持方向】
1、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
2、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申请经费:每个项目20万元,项目实施期间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数5件以上。
3、品牌培育;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
4、专利实施及产业化;申请经费:每个项目20万元。
5、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申请经费:每个项目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间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长20%以上。
6、重点产业园区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申请经费:每个项目20万元。
7、重点产业园区产业专利导航,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
8、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平台建设;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
9、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
原文链接:
https://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4/12/30/ad708351ce9142e5adf50c2dd6fc33b7.shtml
【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24时
【申报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
【资助标准及经费安排】
1、贷款利息补助:
按照2024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额(不高于贷款发放当日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助。
2、评估费补助:
按照2024年度实际支付的评估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担保费补助:
按照2024年度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三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经费预算安排:
本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实行预算总规模控制,预算总规模不超过1400万元。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当核定申请资助资金总额≥预算总规模时,资助资金按下列公式执行:资助资金=核定申请资助资金*调整系数(调整系数=预算总规模/核定申请资助资金总额)。
原文链接:
https://scjg.chengdu.gov.cn/cdscjgj/c133654/2024-12/27/content_a73819b3cc474520a969d6fb1381604b.shtml
2024年度湖南名品
【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5日前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湖南省内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合法的国内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申报产品或服务列入本年度评价目录
3、申报的产品或服务,其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综合效益等指标居本省同类产品或服务行业前列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等要求
原文链接:
https://amr.hunan.gov.cn/amr/ztx/zlqsx/zcwj/202412/t20241226_33537455.html
【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1月31日,到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支持,且不纳入下一年度支持。
【申报对象】
在石景山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支持内容及标准】
1、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金奖每项奖励20万元,银奖每项奖励1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银奖每项奖励5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万元。
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特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3、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对初次通过的,按照合同额中认证费用给予后补 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4、按年度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贴,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5、对已投保的企业,经认定,按专利保险实际费用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6、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经认定的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同实际支付额的2%且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7、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宣传培训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对获得年度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称号的,给予奖励2万元。
8、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按照合同额的 30%给予后补贴,年度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原文链接:
https://www.bjsjs.gov.cn/gongkai/zcwj/202501/t20250102_88240.shtml
https://www.bjsjs.gov.cn/gongkai/zcwj/202412/t20241216_87955.shtml
【申报时间】
2025年1月31日前
【申报主体】
符合奖励办法奖补条件的企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金融机构、自然人等主体
【奖补范围】
1.高年限发明专利维持补助
2.地理标志商标补助
3.知识产权奖项补助(免申报)
4.贯标认证奖励
5.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免申报)、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6.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奖励
7.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
8.金融机构专利质押登记奖励
9.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10.资产证券化产品补助
11.专利导航、预警分析项目及知识产权联盟补助(免申报)
12.驰名商标补助
13.知识产权维权补助
原文链接:
https://www.zjwy.gov.cn/art/2024/11/18/art_1229423524_4195786.html
2024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
【申报对象】
1.在青浦区连续注册时间满3年,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应当是已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或者已被上海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或已被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4.存在未处理完毕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扶持政策】
对被评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扶持,每年评定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分别不超过10家和5家。
原文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7239/20250102/8e1f0f677b4d439c9a67ee8b74d07e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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