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开展培训活动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二、合规培训机构须证照齐全并每年通过年检,根据年检情况将年检合格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白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培训机构须将证照张贴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办学地址、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
三、主动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详细了解收费项目,拒绝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拒绝一次性缴纳总额超过5000元的费用。彭州市校外培训已全面实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即先上课再缴费,请您通过“彩虹钥匙”或“天府通先学后付”缴费,不向个人缴纳培训费用,防止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一定要及时索要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