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弘扬宪法精神,筑牢法制根基

文摘   2024-12-03 23:36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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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筑牢法治根基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我国国家宪法日。



宪法作为我国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的内容包括制定国家制度、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设立国家机构。国家制度包括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权利,以及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义务。国家机构里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等。


宪法影响深远广泛。对于国家治理而言,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实施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让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对于社会秩序,则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宪法中平等权等诸多权利条款的实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最后,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宪法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公民对宪法实际效力的感受,能够促使公民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使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且能够运用宪法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宪法的尊崇与遵守意识,形成人人维护宪法权威、事事遵循宪法规定的良好局面,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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