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不对板?买到假货?拆封不退?维权找哪家法院搞不懂?一文解答您的疑问!
在网络购物占据人们消费主流的当下,遇到虚假宣传导致“货不对板”是一件极其糟糕的事,普通消费者苦于对法律知识的缺失,往往无法准确的寻找合理合法高效的渠道解决遇到的问题,于是常常选择息事宁人退货了事,有的消费者还被迫要承担退货的运费。但其实,我国法律早就对商家的乱宣传,乱承诺的行为做出了“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两种惩罚措施。
具体而言:
“退一赔三”是在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情形下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欺诈,我国《民法典》的定义为故意告知他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出意识表示,通俗来说就“你被骗了"。
而对于惩罚力度更大的“退一赔十”则适用于和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更为相关的食品领域。但同时,如果卖家主动承诺“退一赔十”,且该承诺的内容构成双方买卖合同的内容,则不论是否涉及食品,如果认定商家违反了承诺内容构成违约,应当按承诺“退一赔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网购商品拆封了就不能退货了?
NO!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我国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更是对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保护。因网购的商品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也表示,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明显不合理的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
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购出现纠纷,可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通过网购合同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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