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五丰农贸市场项目债权申报公告

文摘   2024-07-31 11:11   江西  

公  告




兴国县富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为妥善解决兴国县五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产生的矛盾纠纷,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维护社会稳定,兴国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兴国县五丰农贸市场项目工作组,并印发《兴国县五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矛盾纠纷处置化解工作方案》,选任江西南芳(兴国)律师事务所实施具体项目处置化解工作。
根据2024年7月25日兴国县五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度会精神,为全面查清兴国县富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并进一步核实五丰农贸市场商铺(摊位)使用权转让情况、使用情况,经工作组研究决定,对兴国县富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及五丰农贸市场所有商铺(摊位)转让、使用及款项支付等进行全面申报登记核实。请各债权人及商铺(摊位)使用权人按本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申报登记。现就申报登记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兴国县富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



申报登记需提交下述材料复印件一份,同时应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实: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关债权形成的各类合同、借条、票据、银行流水、签证单、结算书、职工工资表等证明债权发生的材料复印件;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复印件;

4、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5、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6、申报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二、关于兴国县五丰农贸市场商铺(摊位)使用权人的申报



申报登记需提交下述材料复印件一份,同时应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实:

1、使用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商铺(摊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复印件,若采取贷款方式支付,则还应提交商业贷款合同复印件;

3、款项支付依据复印件(如银行转账流水、取款凭单、贷款发放凭证等)、收款收据复印件;

4、如商铺(摊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经法院判决解除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三、申报登记时间、地点



1、申报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申报登记地点:兴国县潋江镇金福花园江西南芳(兴国)律师事务所四楼  兴国县五丰农贸市场项目工作组。
3、如委托代理人前来申报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
此次申报登记将直接影响到您的切身权益,请各债权人及商铺(摊位)使用权人充分重视并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如您有相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雷律师:15179754824;谢律师:18507975916。

特此公告!

兴国县五丰农贸市场项目工作组

二0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西

国翡翠广场

0797-5358166

              0797-5358266


江西南芳兴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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