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0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旧口镇官港村、肖湾村、曙光村、罗集村,长滩镇大兴村、绿林村、青龙鞍村,柴湖镇红卫村、罗城村、断山口村,九里回族乡边畈村、三岔河村、笪家湖林牧渔业场、赵庙村部分集体土地;使用钟祥市国营罗汉寺种畜场、钟祥市石门水库管理处部分国有土地用于项目建设,现将启动征收(使用)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旧口镇官港村、肖湾村、曙光村、罗集村,长滩镇大兴村、绿林村、青龙鞍村,柴湖镇红卫村、罗城村、断山口村,九里回族乡边畈村、三岔河村、笪家湖林牧渔业场、赵庙村,钟祥市国营罗汉寺种畜场,钟祥市石门水库管理处,面积65.895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使用)土地理由
拟征收(使用)土地用于G234钟祥市九里至枣潜高速旧口互通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1月5日起,由辖区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5日起,辖区乡镇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旧口镇官港村、肖湾村、曙光村、罗集村,长滩镇大兴村、绿林村、青龙鞍村,柴湖镇红卫村、罗城村、断山口村,九里回族乡边畈村、三岔河村、笪家湖林牧渔业场、赵庙村,钟祥市国营罗汉寺种畜场,钟祥市石门水库管理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旧口镇官港村、肖湾村、曙光村、罗集村,长滩镇大兴村、绿林村、青龙鞍村,柴湖镇红卫村、罗城村、断山口村,九里回族乡边畈村、三岔河村、笪家湖林牧渔业场、赵庙村,钟祥市国营罗汉寺种畜场,钟祥市石门水库管理处,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第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胡集镇丽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胡集镇丽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59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中磷大道,西至湖北世宇建材有限公司,南至丽阳大道,北至丽阳村。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土地已纳入《钟祥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4CPKF4208810001),拟用于钟祥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1月1日起,由胡集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钟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胡集镇丽阳村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胡集镇、丽阳村,并已在钟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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