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第0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24〕第019号土地征(用)预公告、拟征(用)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钟祥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洋梓、丰乐、胡集、磷矿4个镇36个村及部分国有土地进行征(用)。现将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淹没区一期)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淹没区一期)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钟祥市拟征(用)洋梓镇龚集村、郑庙村、蒋滩村、中山村;丰乐镇山河村、前锋村、青丰村、卫星村、三滩村、常淌村、杨集村、丰岭村、曹滩村、腰湖港村、船湾村、金划滩村、跃进村、枫梓院村、覃庙村、王福营村、叶庄村、左堰村;胡集镇邹市村、赵集村、邹湖村、下集村、关山村、转斗村;磷矿镇梁桥村、联合村、前小河村、刘阳村、杨湾村、新庄村、许桥村、浰河村;钟祥市人民政府、磷矿镇人民政府、洋梓镇人民政府、胡集镇人民政府、丰乐镇人民政府土地6844.8220公顷(含原有河流水面)。土地用途为河流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请涉及的洋梓镇龚集村、郑庙村、蒋滩村、中山村;丰乐镇山河村、前锋村、青丰村、卫星村、三滩村、常淌村、杨集村、丰岭村、曹滩村、腰湖港村、船湾村、金划滩村、跃进村、枫梓院村、覃庙村、王福营村、叶庄村、左堰村;胡集镇邹市村、赵集村、邹湖村、下集村、关山村、转斗村;磷矿镇梁桥村、联合村、前小河村、刘阳村、杨湾村、新庄村、许桥村、浰河村及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并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14日)期间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或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本公告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网址 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时间30天(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公布范围:以上涉及的镇、村。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一、征收范围:
因实施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淹没区一期)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钟祥市拟征(用)洋梓镇龚集村、郑庙村、蒋滩村、中山村;丰乐镇山河村、前锋村、青丰村、卫星村、三滩村、常淌村、杨集村、丰岭村、曹滩村、腰湖港村、船湾村、金划滩村、跃进村、枫梓院村、覃庙村、王福营村、叶庄村、左堰村;胡集镇邹市村、赵集村、邹湖村、下集村、关山村、转斗村;磷矿镇梁桥村、联合村、前小河村、刘阳村、杨湾村、新庄村、许桥村、浰河村;钟祥市人民政府、磷矿镇人民政府、洋梓镇人民政府、胡集镇人民政府、丰乐镇人民政府土地6844.8220公顷(含原有河流水面),其中集体土地766.0374公顷,国有土地6078.7846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二、土地现状:
单位:公顷
序号 | 土地权属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
耕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小计 | |||||||
1 | 洋梓镇龚集村 | 23.0124 | 23.0124 | 23.0124 | ||||||
2 | 洋梓镇郑庙村 | 1.4292 | 0.0845 | 1.5137 | 1.5137 | |||||
3 | 洋梓镇蒋滩村 | 11.3982 | 2.5963 | 0.4139 | 14.4084 | 0.0001 | 14.4085 | |||
4 | 洋梓镇中山村 | 37.5190 | 1.6804 | 39.1994 | 0.7956 | 17.2116 | 57.2066 | |||
5 | 丰乐镇山河村 | 0.1989 | 0.1989 | 0.1989 | ||||||
6 | 丰乐镇前锋村 | 2.2080 | 2.2080 | 2.2080 | ||||||
7 | 丰乐镇青丰村 | 0.0902 | 0.0902 | 0.0902 | ||||||
8 | 丰乐镇卫星村 | 5.5843 | 5.5843 | 5.5843 | ||||||
9 | 丰乐镇三滩村 | 2.8118 | 2.8118 | 2.8118 | ||||||
10 | 丰乐镇常淌村 | 8.3842 | 8.3842 | 1.23 | 0.0022 | 9.6164 | ||||
11 | 丰乐镇杨集村 | 0.0041 | 0.0041 | 0.0041 | ||||||
12 | 丰乐镇丰岭村 | 6.8192 | 6.8192 | 0.0064 | 6.8256 | |||||
13 | 丰乐镇曹滩村 | 0.1195 | 0.1195 | 0.1195 | ||||||
14 | 丰乐镇腰湖港村 | 0.0087 | 0.0087 | 0.0645 | 0.0732 | |||||
15 | 丰乐镇船湾村 | 82.4238 | 1.0630 | 83.4868 | 17.0370 | 100.5238 | ||||
16 | 丰乐镇金划滩村 | 28.6054 | 0.0590 | 28.6644 | 95.4318 | 124.0962 | ||||
17 | 丰乐镇跃进村 | 0.3382 | 0.3382 | |||||||
18 | 丰乐镇枫梓院村 | 2.4987 | 2.4987 | 1.4897 | 3.9884 | |||||
19 | 丰乐镇覃庙村 | 3.1232 | 3.1232 | 3.1232 | ||||||
20 | 丰乐镇王福营村 | 1.8307 | 1.8307 | 1.8307 | ||||||
21 | 丰乐镇叶庄村 | 1.8365 | 1.8365 | 1.8365 | ||||||
22 | 丰乐镇左堰村 | 0.9466 | 0.9466 | 0.9466 | ||||||
23 | 磷矿镇梁桥村 | 39.5483 | 0.6845 | 1.3887 | 41.6215 | 41.6215 | ||||
24 | 磷矿镇联合村 | 11.8062 | 11.8062 | 0.2498 | 6.5563 | 18.6123 | ||||
25 | 磷矿镇前小河村 | 2.4529 | 2.4529 | |||||||
26 | 磷矿镇刘阳村 | 10.4321 | 10.4321 | 9.2856 | 19.7177 | |||||
27 | 磷矿镇杨湾村 | 18.3890 | 18.3890 | 13.1737 | 31.5627 | |||||
28 | 磷矿镇新庄村 | 100.0301 | 1.2178 | 2.3630 | 103.6109 | 2.1869 | 136.9758 | 242.7736 | ||
29 | 磷矿镇许桥村 | 2.2968 | 2.2968 | 0.4177 | 2.6870 | 5.4015 | ||||
30 | 磷矿镇浰河村 | 7.2240 | 0.4104 | 7.6344 | 0.7087 | 8.3431 | ||||
31 | 胡集镇邹市村 | 3.1951 | 3.1951 | 3.1951 | ||||||
32 | 胡集镇赵集村 | 11.0377 | 11.0377 | 11.0377 | ||||||
33 | 胡集镇邹湖村 | 5.4787 | 5.4787 | 5.4787 | ||||||
34 | 胡集镇下集村 | 4.6527 | 4.6527 | 3.7344 | 8.3871 | |||||
35 | 胡集镇关山村 | 1.4638 | 1.4638 | 5.4872 | 6.9510 | |||||
36 | 胡集镇转斗村 | 0.1457 | 0.1457 | 0.1457 | ||||||
37 | 国有土地 | 509.6076 | 151.9417 | 14.7159 | 676.2652 | 39.1928 | 5363.3266 | 6078.7846 | ||
合计 | 946.1604 | 158.5311 | 20.0880 | 1124.7795 | 52.7217 | 5667.3208 | 6844.8220 | |||
三、征收土地用途:河流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钟祥市Ⅱ、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为65.40万元/公顷、66.1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0050.0969万元、安置补助费30075.1458万元,合计50125.2427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钟政办发〔2024〕4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洋梓镇龚集村、郑庙村、蒋滩村、中山村;丰乐镇山河村、前锋村、青丰村、卫星村、三滩村、常淌村、杨集村、丰岭村、曹滩村、腰湖港村、船湾村、金划滩村、跃进村、枫梓院村、覃庙村、王福营村、叶庄村、左堰村;胡集镇邹市村、赵集村、邹湖村、下集村、关山村、转斗村;磷矿镇梁桥村、联合村、前小河村、刘阳村、杨湾村、新庄村、许桥村、浰河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洋梓镇、丰乐镇、胡集镇、磷矿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14日)期间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或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第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24〕第020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钟祥市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钟祥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皇庄街道皇城社区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2024〕第020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钟祥市2024年度第1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钟祥市拟征收皇城社区2.4424公顷。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皇庄街道皇城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442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4264公顷(其中耕地1.089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0160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钟祥市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53万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66.3844万元、安置补助费99.5767万元,合计165.9611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钟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重新公布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钟政办发〔2024〕4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皇庄街道皇城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皇庄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4年 12月 12日)期间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或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皇庄街道皇城社区,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声明: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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