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第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胡集镇福泉村、金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胡集镇福泉村、金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25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其中拟征收土地地块一面积2.5013公顷,东至福泉村,西至福泉村,南至福泉村,北至福泉村;地块二面积0.6240公顷,东至金山村,西至金山村,南至金山村,北至金山村,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钟祥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3CPKF4208810001),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钟祥市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0月24日起,由胡集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4日起,辖区乡镇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胡集镇福泉村、金山村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告范围为胡集镇福泉村、金山村,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土地征收公告(〔2024〕29号)
湖北交投荆门北长寿养护工区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该项目2024年10月14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件为《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交投荆门北长寿养护工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征土批〔2024〕1285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湖北交投荆门北长寿养护工区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长寿镇黄坡村集体农用地0.4810公顷(无耕地)。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钟祥市人民政府授权涉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场、库、区)及项目指挥部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钟祥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长寿镇黄坡村,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www.zhongxiang.gov.cn。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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