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最高补贴10万元!乐山又一地出台购房支持重磅措施

政务   2024-10-10 11:34   四川  



沐川县深化城乡融合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深化沐川县城乡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凡是在沐川购买支持措施的商品住房,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农村户籍进城购房,提高城镇化水平。凡沐川县农村户籍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3万元。
(二)支持二孩及多孩家庭购房,促进人口发展。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多孩家庭购房的(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沐川县),二孩家庭每户补贴3万元,多孩家庭每户补贴5万元。
(三)支持住房改善,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凡沐川县城镇户籍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家庭购改善性房的,每户补贴3万元。
(四)支持市场主体购房,助力产业发展。凡2024年1月1日起在沐川县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并依法申报纳税)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3万元。
(五)支持外地户籍家庭购房,促进人口流动。凡沐川县以外的户籍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3万元。
(六)支持城镇户籍家庭购首套房,促进住房保障。凡沐川县城镇户籍家庭购买首套房的,每户补贴3万元。
(七)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鼓励人才留沐。在沐川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的人才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5万元;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的人才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10万元。
三、其它事项  
1.支持措施不叠加使用、就高不就低。
2.以家庭为单位,每户仅限一套新购商品住房享受补贴措施。
3.相应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缴纳。
4.享受购房政策的网签备案后一律不允许撤案。
5.本次购房政策不支持购买二手房。
四、法律责任
购房申报人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本次政策有效期为1年,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由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沐川县深化城乡融合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七条措施补贴办理流程
一、适用依据

《沐川县深化城乡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

二、适用人群

符合《沐川县深化城乡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要求,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
三、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提交申请。

购房家庭选定参与补贴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意向房源后,直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处领取审批表,由开发企业指导完成填写,开发企业收集齐材料初审后集中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申请时按申报类别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农村户籍购房补贴的。提供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二孩及多孩家庭补贴的。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户籍页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为收养的,提供依法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诉讼离婚的提供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改善型住房补贴的。提供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在职(退休)情况证明。

4.申报市场主体购房的。提供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缴税证明。
5.申报外地户籍购房的。提供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城镇户籍购首套房的。提供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无房查询证明。
7.申报高素质人才补贴的。提供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硕士、博士应提供学位证明,并经学信网核查确认;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
(二)审批流程。

1.初审:申报二孩及多孩家庭补贴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初审;申报市场主体购房补贴的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初审;申报高素质人才补贴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其余申报类型购房人提供所需材料后,由开发企业完成初审。

2.核定:相关部门和开发企业初审后报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
(三)发放《购房补贴兑换券》。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后发放《购房补贴兑换券》。
(四)签订合同,兑现补贴。
购房户凭《购房补贴兑换券》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实际总价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如购房户需按揭购房,补贴资金必须全额用于首付;如购房户全款购房,补贴资金在总价中抵扣。
本办理流程由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时间:09:00-18:00

咨询电话:朱德富:18090391689

     刘 敏:13990631731

咨询地址:沐川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沐溪镇沐源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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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张宇婷

编委:徐珍

副总编辑:张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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