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正式启动啦!

政务   2024-10-11 23:22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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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华容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欢迎全区个体工商户踊跃参与

快来了解

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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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对象


华容区登记在册(不含吊销、歇业状态)符合分型分类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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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范围

1.自主申报的个体工商户。

2.政府部门、属地乡镇、行业协会推荐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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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只能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评选。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优先入库。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经营者或经营的产品曾获区级及以上荣誉;

2.拥有行业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

3.拥有认可度较高的商标或专利权;

4.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地方特产资源,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

2.从事华容区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商贸等领域相关行业;

3.从事当地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

4.经营华容地方特色农家乐或餐饮名店的,或在3A以上景区内从业2年以上的。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已任的“老工匠”、“老艺人”“老字号”,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经营者为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的,或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3.属于区级及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

4.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

5.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6.本区域内成立时间超过10年且正常经营的餐饮店或成立时间超过30年且有销售额的个体工商户。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从事或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或职称为中级以上);

2.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有纳税记录;

3.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新业态,有纳税记录;

4.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5.经营着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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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符合分类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分型集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名、特、优、新”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或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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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程序

1.自主申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活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填写申报表,按要求向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在集中申报期间,各相关部门、乡镇、行业协会对照分类标准可以向工作专班推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3.情况核实。工作专班对自主申报或推荐申报的个体工商户信息、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到现场查证。
4.征求意见。工作专班对拟入库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单向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安全、法院等部门征求意见。
5.信息公示。在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公示拟入库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单,公开异议反馈渠道。
6.异议处理。对“名特优新”分类结果存在异议的,工作专班应及时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移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
7.上报备案。将确认的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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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评定名单入库后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名特优新”分类评定标准或具有应取消“名特优新”分类情形的,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取消“名特优新”分类入库资格,及时停止优惠政策待遇并收回授予的“名特优新”分类标识标牌。出现不符合入库标准的情形,移出名录库,按照5%总量计算的剩余名额作为下一期入库的数量。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自入库次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内,工作专班定期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库。有效期最后一年,工作专班对其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
的;
B.3年内获得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
C.由入库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
已入库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入库资格和入库结果的,移出名录库,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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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申报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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