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看房屋是否存在预告登记。若房屋存在预告登记,且买受人已支付完毕购房合同约定价款,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即协助办证过户。购房人有申报违约金时,将审查后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0%)确认为普通债权,将其与办证过户一同公示。
第二步,看是否在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由于房屋不存在预告登记,若在查封之前签订合同,买受人的权利应受到合法保护;若在查封之后签订合同,购房合同即使有效,但无法办证过户,此时支付完毕购房款的买受人,其债权也只能确认为普通债权,进行公示。
第三步,看支付款项是否超过合同约定价款的50%。当然管理人可结合本案实际适当放宽,毕竟相关判决有放宽至40%左右的。买受人是否支付了购房价款,可通过现金提款记录、银行转账流水、以房抵债协议、债务人公账、财务账册、债务人自认等凭证进行审查。
第四步,看是否为买受人唯一住房。因买受人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支付款项接近50%,若是唯一住房合理范畴,则满足生存权保护,没有特殊情况下,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证过户;若不是唯一住房合理范畴,则看买受人占有房屋的情况,进入下一步,买受人占有房屋的,需要考虑抵押情况,买受人没有占有房屋的,只能确认债权金额,公示普通债权。
第五步,看是否存在抵押。因买受人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支付款项接近50%,已经合法占有房屋,若房屋存在信达抵押,管理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能涂消抵押的,买受人补足房款后,符合条件可协助办证过户;管理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不能涂消抵押的,则不能协助办证过户,只能公示债权金额。若房屋不存在信达抵押,买受人符合物权期待权,没有特殊情况,补足房款后,即协助办证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