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摘   2024-11-08 19:04   宁夏  

吴住建规发〔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措施》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措施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吴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

吴忠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吴忠市国资委    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分行

吴忠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推动经济稳进向好部署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1.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引导各商业银行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对新发放贷款,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合理确定新发放贷款利率。

2.强化公积金保障能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二孩、三孩家庭等购房贷款在原额度上限基础上提高20-30万元。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推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先提后贷”“先贷后提等模式,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开户满6个月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用户,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3.支持居民住房换购。支持国有企业作为主体收购二手住房将空置的安置房转化为保租房划转给国有企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群众约定相应免责期,促成群众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取消购买商品住房限制性政策和转让限制年限规定。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自取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动产证(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之日起即可转让。

4.实施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更好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51231日,即: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买新房、存量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契税。即:首套房、二套房90平米以下均按1%征收,90平米以上分别按1.5%2%征收,三套及以上房屋按3%征收。

5.积极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持续开展房屋展销会、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等联动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买房送家电、家具等形式多样的优惠活动,降低群众购房成本。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外、入乡镇,到园区、进工厂开展商品房团购推介,促进住房市场消费。

6.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从利益平衡视角,明确总体目标,划定再开发单元,提出开发模式、实施路径等规划指引,系统推进成片开发,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7.支持多元化开发改造。出台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和城市更新行动方案,依照国家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允许业主自行更新改造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发,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8.优化用地规划指标管控。新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最低不少于0.8户。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中的幼托、社区、物业、养老、卫生、文化及环卫等配套设施不计容积率。

9.试点推行现房销售。对新出让的优质地块,鼓励开发企业积极试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并给予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和白名单贷款融资等政策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一城一策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本《措施》自20241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如遇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吴忠住建
宣传、发布吴忠市最新住建工作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