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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嗨宝子们
元旦即将到来
春节也不远啦
最近就有不少朋友问
“春节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有哪些?”
沈宝整理了相关信息
一起来看看吧
和平区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
和平区行政区域全域禁放。其中,新增禁放区域四至范围如下:
东面:和平区上河湾村与浑南区上鲜村、王士村边界接壤
东南面:和平区上河湾村、新立村与苏家屯区有色金属加工厂边界接壤
西南面:和平区下河湾村、满融村与苏家屯区浑河农场边界接壤
西面:和平区曹仲村与于洪区隔河相望,以浑河为界
北面:以三环绕城高速为界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信息来源:
https://www.syhp.gov.cn/zwgk/fdzdgknr/qtzfxx/yjzj/cayjzj/202412/t20241211_4774717.html
铁西区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东、京哈高速公路以南、浑河以北的行政区域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2025年为1月22日至2月12日
信息来源:
https://www.tiexi.gov.cn/zwxxgk/fdzdgknr/qtzfxx/yjzj/cayjzj/yjzjwd/?Id=1753
浑南区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
沈丹高速公路以东,浑南区与沈抚新区交界处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浑河以北,浑南区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南,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信息来源:
http://www.hunnan.gov.cn/zwgk/xxgk/zxxxgk/202412/t20241211_4774759.html
于洪区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
于洪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外区域至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区域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信息来源:
https://www.syyh.gov.cn/xwzx/gsgg/202412/t20241211_4774458.html
沈北新区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
沈北新区沈吉高速以北、四环路以南、四环路以西、京哈高速以东的行政区域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信息来源:
https://www.nsy.gov.cn/zwgk/fdzdgknr/qtzfxx/yjzj/cayjzj/202412/t20241223_4780081.html
苏家屯区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
东至苏桃路、与浑南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南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西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北至苏家屯与和平区、经开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信息来源:
https://www.sjtq.gov.cn/xwzx/tzgg/202412/t20241211_4774600.html
基础范围
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
(上下滑动查看)
禁止区域范围:
《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止区域”):
(一)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三)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四)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禁止区域”详细的边界范围将明确到街路和小区,由相关地区政府通过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禁止区域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一)城市绿地
(十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三)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要求:
《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市民朋友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110、12345进行举报,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查实后,符合奖励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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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话界面输入并发送【烟花爆竹】
可以获取沈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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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
▌编辑:苏玖(康苏杭)
▌图源: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摄图网(已获平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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