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宋
据浦东发布消息,前几天,上海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行驶轿车躲闪不及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被交警告知全责时,女子反问交警:我全责啊?车主一点责任都没有吗?交警回怼:我给你看视频啊,这样窜出来个人,你反应得过来吗?
自己闯红灯违法在先,竟还向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车主抱怨,被判定全责,还一脸无辜。视频一出,网友怒赞交警回怼得好。“干得漂亮!”“结局极其舒适。”不少网友呼吁全国推行。“就该如此,谁的责任谁承担,不能因为你被撞了就你有理。”其实,法律法规一直是这样规定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若有非常明显的闯红灯等行为,同时机动车一方没有办法对违法行为做出预判且缺乏避让条件时,会定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全责。
类似案例太多了,“天津交警”公众号就多次以案说法。2022年,宝坻区一市民骑电动自行车,距离路口左转信号灯放行还有10秒钟左右时,竟然左转弯通过路口,随后在路口中央和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所幸,事发时小客车的行驶速度并不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只受轻微伤。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闯红灯通过路口的违法行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视交通信号灯,不但威胁自身的安全,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过,上海女子的反问有一定代表性,不少人都有此糊涂认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认定和经济赔偿中,由于机动车保险全、保护措施足,会多少要在事故中承担一点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我弱我有理,抛开事实和法律不谈。当然,个别执法者和稀泥,变相强化了这个错误认识。交警依法依规处置,有助消除误解。法规面前一律平等,谁都不能任性,不能谁弱谁有理,更不能“恃弱横行”成为马路杀手。
不是只有机动车司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非机动车或行人闯红灯给他人造成伤害,也可能招致牢狱之灾。今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周某在人行横道闯红灯穿行时,撞倒他人致其被他车碾压身亡。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其实类似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教训惨痛。然而,多年来,交通违法现象却一直困扰不断,有时候,还会“传染”,让一些本想遵守规则的人,觉得遵守规则“吃亏”,安全意识不够坚定者,也加入到违法行列。在咱们天津,这种玩命竞逐的交通违法现象,经过常年整治,虽有好转,但时有反复。据笔者观察,这种现象,在早晚交通高峰尤其突出,在远离中心城区的路口格外惊心。笔者每天上下班乘坐公交车往返于外环和市中心之间,时常看到一些行人成群结队地闯红灯,一些快递小哥、外卖骑手或逆向骑行,或擅闯红灯,还有共享单车飞速穿行人行道。而在非早晚高峰时段,情形也不乐观,这已不是赶时间所能解释的了。这些人职业、年龄各异,但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给了他们心存侥幸,以身犯险的“勇气”。可是,别忘了,事故就在违法一念间,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难说下一次同样幸运。
我们无从知晓,明天与意外哪一个先来,只知道违法行为和伤亡血泪总是紧紧相随。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亲人的牵挂,请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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