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媒体评论:我家门口我做主?霸占公共空间可能违法!

创业   2024-11-19 12:11   天津  

文|草木心

前不久,朋友喜迁新居,我这边祝福还没送到,她那边烦恼已经上门:隔壁邻居每天都把厨余垃圾放在门口不说,还非要摆在两家大门的中间。朋友给这位邻居留下字条提醒,可以把垃圾放在门口另一侧靠墙的位置。没想到得到的回应却是,没多久,邻居家门口靠墙一侧多了个鞋架,这回垃圾更是只能摆在两家中间了。

也难怪朋友感叹——这新家居住体验好不好,看的不是房子,不是装修,是邻居!这句话恐怕道出了不少网友的心声。像这样的公共空间“争夺战”,很多小区都在上演,更是造成邻里纠纷的最大导火索之一。

看到一些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的吐槽,你甚至会觉得门口摆鞋架、放垃圾都算不上什么,有人会因为入户门对着楼道或者电梯,直接在楼道里摆上屏风;也有人因为自己门前走廊够深,就径直在楼道里装上防盗门,这样门口几平方米公摊面积就秒变自家“玄关”。家门口的公共空间尚且如此,消防通道乱堆乱放更是成为一些小区的顽疾,屡禁不止。

这种行为背后,无非是两种心理在作祟。一种是“占便宜”,觉得公共空间不用白不用;另一种是“怕吃亏”,看到别人占了,自己不跟上就好像吃了大亏。总而言之,有人敢带头,我就敢跟风,反正“法不责众”,遇上事儿自然有人顶在前头,自己见机行事就好……

这种行为说到底还是部分居民公共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法规认知的表现。他们不仅不认为在楼道堆物、门口放垃圾是不文明行为,而且不知道侵占小区公共空间属于违法行为。

我这话并不是危言耸听。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果出现上述行为,妨碍安全疏散或消防车通行,个人将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明确,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行为,可处以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可强制清除且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不知您是否还记得,2021年北京发生一起因在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致邻居被烧伤的案件。该案中,杂物堆放人在楼道内堆放易燃物品导致火灾发生,且堆物堵塞楼内唯一逃生通道,致邻居严重烧伤。法院终审判决杂物堆放人赔偿受害人全部费用633万余元的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天价赔偿不仅对在楼道堆放杂物、私拉电线充电的业主敲响了警钟,也给物业公司提了一个醒:别以为没有执法权,就可以置身事外。

小区公共空间乱堆乱放的顽疾想要彻底根治,需要居民、物业、社区共同发力。自律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居民要增强公共意识与法律意识,明白公共空间不容侵占,这既是文明素养的体现,也受法律约束。当我们想要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或者做出一些可能影响他人的行为时,不妨想一想如果自己是其他居民,会有怎样的感受。

对物业来说,则要积极作为,克服管理“刚”性不足的问题。对乱堆乱放问题要及时沟通劝阻,对屡犯者要依规处理,最忌“弹性管理”造成问题处理不公,为规范管理埋下隐患。

文明小区建设,社区也应该参与进来,通过组织居民会议,交流信息,解决矛盾,促进邻里关系的融洽。在天津有些小区的做法值得点赞,他们通过居民自治的方式,成功解决了公共空间被占用的问题。居民们共同参与,制定规则,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小区的公共环境。这种做法不仅解决了问题,还增强了邻里之间的凝聚力。

千金难买好邻居,住在城市,遇到一个好邻居是幸事。楼道咫尺之地,却是邻里往来交际的主要场所。盼大家都能在“小旮旯”展现“大气度”,莫让“小堵心”酿成“大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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