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着眼大局,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要求各地各部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从我国国情来看,耕地保护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具有极端重要性。没有耕地就谈不上粮食生产,我国14亿人口,粮食需求量“超大”,但比起美国、巴西,我国适合耕作的土地却少很多,人均耕地占有量“超小”,这一国情决定了耕地保护对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二、从国际局势看,全球粮食供应链受到极大冲击。世界疫情反复与国际市场波动叠加,俄乌冲突持续,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披露,近期的全球食品价格指数,攀升至1990年设立以来最高水平之后,现在世界粮源主要控制在美国、加拿大等少数西方国家手中,国际粮食贸易“卡脖子”风险加剧。
三、从法律法规看,土地承包方要承担保护耕地、种植粮食的义务。根据我国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一)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二)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是土地的发包方,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如果不按照规定种田或破坏损害耕地,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三)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将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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