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经自由恋爱,于2009年领证结婚,婚后先后育有一女一子(均未成年)。2018年被告发现原告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经协商处理后被告原谅了原告,此事件以原告回归家庭告终。
2024 年,被告身患疱疹导致双腿行走障碍,生活不能自理。康复治疗期间,夫妻间逐渐产生间隙,2024年8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9月原告带着两个孩子离开家中,至今未归。2024年10月原告以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镇康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鉴于杨某某行动不便,无法到法庭参加诉讼,为妥善解决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法庭“搬”到“家门口”,巡回审理该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同时邀请双方亲属及当地乡干部和派出所民警一同参与调解。
因下雨缘故,干警们在杨某某家雨棚内,摆桌子、拉条幅、挂国徽,很快将法庭从室外搬到了室内。
庭前调解过程中,原告称被告患病期间,自己带着被告四处求医,不离不弃,已尽了夫妻间相互扶持的义务,现夫妻间感情已然破裂,坚持离婚。被告表示夫妻感情基础稳定,目前自己正在接受治疗,需要家人的关爱和照顾,坚决不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均铆足了劲为自己争个说法,且情绪异常激动,一度让调解陷入僵局。
庭审过程中,法官悉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意见,同时释法析理。法庭认为杨某某患病期间,金某某作为妻子,一直照顾杨某某,同时,婚后双方育有一双儿女,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金某某起诉离婚是因为生活压力大,并非夫妻感情破裂。结合双方感情基础、离婚原因和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性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认为婚姻的价值和意义不仅在于情感的和谐,还在于在伴侣面临困境时的相互扶持。最终法庭作出不准金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家庭温情、人际和谐为出发点,从情理法多角度阐述道理,释明法律法规,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通过释法明理,判后答疑,金某某终于打开了心扉,化解了心结,表示接受判决,杨某某也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战胜困难的信心。同时,承办法官还借助本次巡回审判,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涉及的相关法条逐一进行讲解,并用接地气的语言讲解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给双方当事人和家属进行了一场生动细致的普法宣传,引导大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官提示:
法条链接:
审核丨顾绍琼
责编丨袁丽菲
作者丨阮赫鑫
来源丨镇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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