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热闹的小卖铺“丢了”东西,老板当起了“福尔摩斯”,将矛头随意指向学生小陈(化名),瞬间谣言四起,“小陈”也变成了“小偷”。小陈遇上了烦心事,周围的一切变得陌生了起来。
“法官,我的孩子遇到了麻烦,现在连学校都不去了,你们得帮帮我。”陈某母亲焦急地来到法庭。
闹心的事情,源于一场无根据的猜疑。
小陈是一名小学生,时常到学校门口的商店购买学习、生活用品。商店老板赵某(化名)发现自家商品丢失,认为是小陈干的,便直接到校门口质问小陈。一时间,“小陈是小偷”的谣言在学校流传,严重影响小陈的正常学习生活,甚至不愿去学校。
远在外省打工的小陈母亲知道后赶回家中,向派出所报了警。经查实,陈某与商品丢失并没有关系。陈某母亲气愤地到法庭起诉要求赵某公开道歉,恢复小陈的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花火般的年少,怎能让无端的谣言成为羁绊。
法官第一时间向学校、派出所了解情况,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但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小陈母亲坚持要求赵某公开道歉并赔偿,赵某认为其处理方式虽有不妥,但未造成任何损失,调解陷入了僵局。
要不要立案?法官看着诉状陷入沉思……
“法官,我得先回去工作,孩子的事情交给你们,我放心。”小陈母亲的话在承办法官耳边响起。一边是学业还未完成的小陈,一边是开店为生的赵某,如果案件走到判决,结果是有了,但再想解两家人的心结就难了。
“车子靠边停下,我们走路过去。”法庭干警又一次来到小陈家,向外公外婆释法说理。“老人家,现在最重要的是为孩子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帮助孩子尽快回归正常学习生活,赔偿金额的事都可以再商量。”“法官,你说得对,孩子的问题才是大事,我们也不是不讲理的人,让他道歉和赔偿只是给孩子一个交待,我们愿意和对方坐下来谈谈。”
一方态度有所缓和,调解有戏!
“学校周边消费者多是孩子,要多些关爱,特别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法官再次找到赵某。赵某虽未说话,但微微点头,法官趁机向其说起小陈的学习状况及心理情况,并耐心向其释明侵害名誉权的后果。经多次耐心沟通及释法明理,赵某表示已认识自己的错误,愿意道歉并赔偿,同意继续进行调解。
“未”来的你,成长有“法”守护。
案件有了突破,承办法官快马加鞭,邀请司法所、派出所、学校进行联合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最终,在多部门努力下,小陈和家人接受了赵某的道歉,小陈也回归到正常的学习生活。远在千里之外务工的小陈母亲也终于放下心中的忧虑,向法庭寄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青萍之末,微澜之间。名誉权的享有不以年龄为限制,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正处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阶段,对外界的感知更为敏感,所以社会、家庭、学校及相关部门更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名誉权的保护,关注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情况,共同维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当少年的你遇到烦心事、糟心事时,要及时与父母、老师倾诉,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少年的你们,我们有“法”守护!
审核:顾绍琼
责编:杨文焕
作者:王菁
来源:永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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