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随着年报季来临,涉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温馨提醒:年报不收费,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据悉,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来源:法治日报
审校:林声蛟
内容责任:陈宁悦
审核:刘艳 张星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随着年报季来临,涉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温馨提醒:年报不收费,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据悉,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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