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文昌市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
2013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文昌市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委会工作经费开支为由,采取边借边还的方式多次将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累计挪用资金共计232万余元。叶某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9月24日归还30万元、50.5万元,其中有152.136191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
2023年7月26日,叶某主动联系文昌市监察委员会,供述其挪用村集体资金的事实。截至2023年6月11日,叶某已陆续归还被挪用的资金共计232万元。
叶某身为村委会主任,他在欲望的驱使下,将手伸向公款,此行为触犯了挪用资金罪的红线。或是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中,他主动投案自首。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近日被文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文昌法院
审校:林声蛟
内容责任:刘洁娜
审核:刘艳 廖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