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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5-01-24 11:47   云南  

2025年1月24日《检察日报》第06版:先锋周刊


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促推社会治理

云南省大理市检察院检察长 伍海清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我院积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并将其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做实行刑反向衔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不诉了之”“不刑不罚”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坚持依法履职,持续深化府检联动。我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牵头建立“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衔接制度,主动与林草、税务、国土等行政执法机关细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促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有序顺畅,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不刑不罚问题。2023年以来,我院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80条。


坚持综合履职,健全内部衔接机制。我院根据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反向衔接工作,刑事检察部门强化线索移送,案件管理部门完善流程保障和反向衔接内部运行模式。办案中,我院坚持对案件开展“刑事+行政”“实质+形式”双重审查,由行政检察部门依法依规提出是否应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行政责任的检察意见书,并及时将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向刑事检察部门反馈,形成监督链条完整、职能归口统一、监督办案专业的行刑反向衔接治理闭环。


坚持一体履职,积极探索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新路径。对行政处罚合法性、必要性存在争议,涉两个以上行政主管机关职能交叉,以及改革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分离、刑事诉讼影响反向衔接审查决定等疑难复杂案件,我院依托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的优势,及时组建行刑衔接专业化办案团队细办精办,形成上下一体履职格局。针对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管辖权差异导致行刑反向衔接“梗阻”问题,我院依托横向一体化机制,积极探索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新路径。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依法对赵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决定不起诉后,考虑到案发地为大理市,我院主动与盘龙区检察院联系,共同分析研判案情,打破行政区划界线,破解异地反向衔接难题,最终成功办理此案。


坚持全面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我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不起诉+矛盾化解+追赃挽损+公开听证+行刑反向衔接+回头看”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模式,将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拓展,助力社会治理提档升级。针对不起诉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功能发挥不佳问题,我院坚持带案下访,深入乡镇、村组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释法说理,促成9件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积极赔偿并退缴违法所得,实现检察办案、矛盾化解、社会治理融合推进。同时,常态化对检察意见书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持续跟进了解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不断提升检察意见书落实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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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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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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