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她终于过回了正常人的生活……

政务   2025-01-23 13:48   云南  

“谢谢检察官,7年了,我女儿终于能像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了。”1月22日,当事人周某的父亲将一面写有“正义撼乾坤 公平暖人心”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云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他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案件回顾


2017年6月,昆明市某路口,周某与何某华面对面经过时,两人手相碰,何某华手上所戴手镯掉地损坏,双方发生争执。何某华想砸周某的手镯,就用手机对周某进行击打,周某用其随身携带的遮阳伞进行阻拦,并还击了两下。后两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派出所审查认为,周某与何某华的打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拟对两人分别处以行政处罚。同日,公安机关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并将周某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


周某不服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认为自己并无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其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驳回了周某全部诉讼请求,周某不服,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依旧驳回了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周某仍不服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周某的再审申请。无奈之下,周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昆明市检察院审查后于2022年12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2023年11月,提请云南省检察院跟进监督。接到案件线索后,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办案团队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多次查阅卷宗,经审查后,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周某在面临何某华击打时本能还击,不应被定性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周某不具备故意伤害的主观恶意,周某的行为没有违法性、可责性,行政处罚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予以支持,判决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及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7年了,我女儿终于能像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了,是你们的辛勤付出与不懈努力,让压在我们身上长达七年之久的错误处罚得以纠正。”送给办案团队的感谢信中,诉说了一位老父亲为女儿四处奔走的心酸,也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感谢。


这面锦旗和感谢信不仅是对检察官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积极化解各类行政争议,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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