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监督+司法救助,让他们过个暖心年

政务   2025-01-24 17:29   云南  


“感谢富源检察院,感谢检察官,感谢你们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给我们带来关怀和温暖!1月23日,谭某某等四人来到富源县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谭某某等四人与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有了判决结果,富源县法院判决张某某支付谭某某、韩某某、何某某、雷某某拖欠工资15445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并未履行法院的判决,谭某某等四人于2021年10月向富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张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富源县法院于2021年1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谭某某等四人认为从案发至今已三年多,但未执行到一分钱,便到富源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递交了一份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受理案件以后,富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深入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认为富源县法院执行人员已履职,终结本次执行符合相关规定,但发现申请人谭某某等四人年纪较大,劳动能力弱,经济收入低,家里生活成员体弱多病需长期吃药治疗,医疗费用高,家庭生活困难,其中何某某、雷某某还是低保户,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送至第四检察部,接到线索后,第四检察部通过分析案情、走访调查,了解到四人生活确实比较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谭某某等四人申请,第四检察部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四人的救助申请得到了支持。拿到司法救助后,谭某某等四人向该院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


富源县检察院“民事监督+司法救助”一体化机制办案,体现了民事检察为民办实事,司法救助应救尽救的原则,展现了检察机关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担当作为,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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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总第38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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