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亲戚的他们为何发生争执?
又为何会大打出手?
2024年4月19日,毛某甲、毛某乙与杨某因放秧田水的事引发争执,杨某的儿子小杨到达现场后与毛某甲、毛某乙发生争吵并互殴,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小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毛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鉴于毛某甲、毛某乙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师宗县检察院提出拟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意见,并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拟不起诉理由后,经评议一致认同并支持师宗县检察院对二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会后,承办检察官向毛某甲、毛某乙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再次告诫二人以后要遵纪守法,遇事不要冲动,要用合法途径处理矛盾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