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森林禁火令

政务   2024-11-29 11:12   海南  

海口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口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发布此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翌年5月31日止。其中,翌年3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高火险期间,禁火区域禁止野外用火。
    非高火险期禁火期间未经批准禁止野外用火。

       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烧山、烧荒积肥、烧田(地)梗草、烧垃圾;

    (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烧火取暖、使用明火照明;

    (六)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防火检查

    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记录相关信息,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禁火期野外违规用火的处罚规定

    根据《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野外用火禁令发布期间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上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禁火期野外违规用火的监督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森林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管理、林业或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9。

    本禁火令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4日


天干物燥,森林火灾多发。山火猛于虎,防患未“燃”为上策,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关于森林火灾,这些知识需掌握:
什么是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生态系统及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的起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①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故意纵火。
②自然火:包括雷击火、自燃等。
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2008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的《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目前正处于森林防火期,秋冬物燥草木干,易发生森林火灾。
那么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防范森林火灾?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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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俞玥
二审:郑丽娟
三审:王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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