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罗甸县龙坪镇中心卫生院原工作员汪达林挪用公款一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汪达林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对其退缴在案的全部挪用款项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汪达林利用其负责罗甸县龙坪镇中心卫生院出纳工作管理、经手单位业务收入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二类疫苗收入款、诊疗收入款共计1702319.08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案发前,其挪用的307254.56元已退还给所在单位,监察调查阶段汪达林主动退缴挪用未归还的款项共计1395064.52元。
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达林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鉴于汪达林经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退缴全部挪用款项,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汪达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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