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银受贿案一审宣判

民生   2024-11-15 18:53   贵州  


2024年11月14日,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三都水族自治县原三级调研员王炳银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炳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案涉受贿赃款总计人民币13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王炳银利用担任三都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三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在电教设备、图书采购以及道路建设项目审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4万元

      独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炳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王炳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待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犯罪所得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炳银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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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独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小黄莺 审校/岳大铮 罗青青 审核/高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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