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由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合作制定的《生物多样性友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正式出台。“该标准是全国范围内建立的首部生物多样性友好乡村建设地方标准,将为国内其他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友好乡村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价值。”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汤博介绍道。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衢州市作为钱塘江源头地区,是浙江省野生动植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多年来始终坚持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夯实绿色生态本底,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路径机制。2023年,开化县长虹乡高田坑村凭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生态风貌和极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特征,被评为省级生物多样性友好村落先行试点。为更好地指导高田坑村生物多样性友好村落的建设与评价,进一步探索我市乡村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历经7个月的起草和4次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生物多样性友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该地方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友好乡村建设与评价的“总则”“总体要求”“建设要求”“评价要求”等7个章节。如在“建设要求”这一章里,就明确规定了“应在有大面积玻璃、有鸟撞风险的友好场所安装防鸟撞贴纸”“应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制定‘一树一策’,挂牌建档,提出具体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条款细致且充满温情。“《生物多样性友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友好乡村建设与保护新模式的复制和推广,提高乡村地区生态宜居性,促进乡村振兴。”汤博认为,该标准的出台将有效规范和指导衢州市生物多样性友好乡村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态旅游和生态产业协调发展,切实提升衢州市乡村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友好乡村的建设模式,为全国其他地区创建“生物多样性友好型”乡村、打造美丽乡村新标杆提供模板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