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有新调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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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兰溪市商务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取消“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要求,由原规定“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修改为“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兰溪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92号)《金华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金华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兰溪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补贴活动时间
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将在省内上牌且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下同)交售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报废注销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每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标准
按新车购买价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新车购买价以在兰溪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
补贴对象及要求
参与单位
销售商户(第一批)
持续更新中
补贴申领方式和流程
补贴采用门店消费立减的方式,补贴资金由销售单位先行垫付。具体流程如下:
个人消费者持居民身份证、老旧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证明等材料向销售单位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办理新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填妥《兰溪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
扫描二维码下载登记表
销售单位向个人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开具地为兰溪市,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活动补贴金额”,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
享受补贴的新电动自行车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自行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含补贴资金;销售企业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相应补贴资金需原路退还。
来源丨兰精灵客户端 编辑丨舒可纯 陈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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