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于2024年12月9日10:00时(延时除外)在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体地址另行通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买受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起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六)2024年11月23日00时至2024年12月8日00时止(延时除外)为拍卖定金预交时间,拍卖定金为:拍卖底价*10%,定金缴入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指定账户(户名: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行: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82000000000010004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4年12月23日16时前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指定账户(户名: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行: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820000000000100045)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限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起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买受人必须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税费及缴纳标准和缴纳流程以相关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作废手续,费用自理。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电话:长顺农信联社纪检监察室:0854-6821098)。
(十四)所有资产同时开展出租登记,在资产拍卖工作后我社将根据登记情况联系洽谈出租事宜,如登记资产出售,将给与回复不再洽谈相关处置事宜。
拍卖联系人:梁经理,18798044721
牟经理,13668548371
来源:长顺农信联社
编辑:木
一审:吴 霁
二审:王红梅
三审:张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