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新发布!

时事   2025-01-09 11:08   贵州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提升全市综合科技创新能力

近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毕节市科技创新助力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具体如下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毕节市科技创新

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府办发〔2025〕1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毕节市科技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科技创新

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按照《贵州省科技创新实施纲要(2021—2035)》《贵州省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等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30年,全市综合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速12%以上,力争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省中游水平、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30%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达120家以上。培育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5个以上、市级科技创新平台20个以上,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行动

1.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构建梯度培育机制,持续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对新获认定和重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完善企业研发活动激励政策,制定市级规上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方案,对投入研发经费的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规上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按当年核定研发经费投入在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全面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自治县、市、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完善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项目立项、科研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30年,毕节市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达到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局)


(二)实施创新平台建强行动

3.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省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交流合作,建立结对合作关系,全面提升平台科技创新能力。制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系列管理办法,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学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期末考核评估合格及以上的国家实验室及其分支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期末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合格的省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及省技术创新中心,按期末考核评估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期末考核评估优秀、良好的省大学科技园、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其他序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期末考核评估等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到期考核评估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局)


4.推进双创载体提质增效。制定市级双创平台管理办法,支持县(自治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等双创平台。建立创新创业团队、创业导师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培育壮大创业导师团队,提升双创平台服务成效。到2030年,力争高能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达到2个、基础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达到8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科技人才引育行动

5.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充分用好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人才“蓄水池”等政策优势和“揭榜挂帅”机制,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学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引进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围绕毕节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推动关键领域技术突破,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局)


6.完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设立科技人才培育计划专项,支持新引进人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科研攻关。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师带徒”活动。大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强科技人才后备队伍建设。制定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办法,加大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支持力度。到2030年,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达到2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重点产业赋能行动

7.建立健全产业专家服务体系。围绕优势产业,通过“科技专员”“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引进专家团队按照“一产一团”方式组建产业专家服务团。建立产业专家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科特派+”服务体系,打破体制机制壁垒,选派更多有技能特长的专家作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到农业、工业、医疗、教育、气象等领域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


8.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市、县“一图三清单”绘制产业链创新图谱,组织行业领域重点单位谋划科技攻关需求,持续完善科技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实施机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能源和煤化工、天麻、马铃薯、肉牛等优势产业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目,加快培育和形成新质生产力,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建立市级重点科技攻关储备项目300个以上,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五)实施对外开放合作行动

9.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全面推动“科技入黔”。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交流机制,深化毕节和广州两地科技交流合作。加强与市外、省外、国外创新主体联合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持续引进项目资金入毕、科研平台入毕、科技人才入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10.深化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工作。充分把握科技领域帮扶机遇,全面落实党派中央帮扶方案,重点围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队伍壮大三个方面精准谋划项目需求,积极争取统一战线支持,落地实施一批科技领域帮扶项目,形成帮扶示范,切实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11.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聚焦重点领域,主动加强与成渝地区科技合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创新主体高度协同、创新要素集聚融通的创新创业生态,解决一批川滇黔结合部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形成一批科技创新成果,为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驻重庆办事处、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六)实施成果转化促进行动

12.畅通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围绕科技创新需求,建立科技成果供需库,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推介等服务。积极融入贵州省技术市场,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科技政策、科技文献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和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畅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到2030年,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50个以上,转化科技成果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13.培育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人才培养,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培育一批综合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力争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1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

(七)实施科研体制改革行动

14.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改进现有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围绕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共同凝练研发需求和核心指标。在重点领域持续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研项目管理模式,进一步解决产业技术攻关组织过程中出现的科研攻关与成果应用脱节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15.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建立科技政策协调机制,联合市内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共同解决科技政策落地难问题。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落实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政策,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监管机制,规范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

(八)实施创新氛围营造行动

16.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型企业及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弘扬科学精神与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创新活动,提升全民创新意识,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推进专利的运用及转移转化工作,实现专利转化运用的逐年提升。持续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和运用,推动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将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协同推进各行业领域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要部署。科技管理部门牵头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行业领域科技发展需求,主动加强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对科技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财政科研经费实现逐年增长。科技管理部门要细化实施细则,明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做到精准预算。财政管理部门按照零基预算原则安排总的科技专项经费保障本意见实施。各部门要充分用好政策优势,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工作,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三)完善绩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主动加强项目谋划和实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加强对项目申报、评估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使用效果,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总监制:刘   琴
   制:白青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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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陈   翎
   辑:张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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