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毕节市科技创新助力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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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毕节市科技创新
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府办发〔2025〕1号
毕节市科技创新
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30年,全市综合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速12%以上,力争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省中游水平、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30%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达120家以上。培育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5个以上、市级科技创新平台20个以上,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1.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构建梯度培育机制,持续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对新获认定和重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完善企业研发活动激励政策,制定市级规上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方案,对投入研发经费的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规上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按当年核定研发经费投入在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全面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自治县、市、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完善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项目立项、科研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30年,毕节市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达到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局)
3.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省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交流合作,建立结对合作关系,全面提升平台科技创新能力。制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系列管理办法,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学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期末考核评估合格及以上的国家实验室及其分支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期末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合格的省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及省技术创新中心,按期末考核评估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期末考核评估优秀、良好的省大学科技园、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其他序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期末考核评估等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到期考核评估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局)
4.推进双创载体提质增效。制定市级双创平台管理办法,支持县(自治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等双创平台。建立创新创业团队、创业导师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培育壮大创业导师团队,提升双创平台服务成效。到2030年,力争高能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达到2个、基础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达到8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充分用好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人才“蓄水池”等政策优势和“揭榜挂帅”机制,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学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引进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围绕毕节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推动关键领域技术突破,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局)
6.完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设立科技人才培育计划专项,支持新引进人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科研攻关。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师带徒”活动。大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强科技人才后备队伍建设。制定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办法,加大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支持力度。到2030年,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达到2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7.建立健全产业专家服务体系。围绕优势产业,通过“科技专员”“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引进专家团队按照“一产一团”方式组建产业专家服务团。建立产业专家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科特派+”服务体系,打破体制机制壁垒,选派更多有技能特长的专家作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到农业、工业、医疗、教育、气象等领域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
11.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聚焦重点领域,主动加强与成渝地区科技合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创新主体高度协同、创新要素集聚融通的创新创业生态,解决一批川滇黔结合部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形成一批科技创新成果,为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驻重庆办事处、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12.畅通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围绕科技创新需求,建立科技成果供需库,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推介等服务。积极融入贵州省技术市场,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科技政策、科技文献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和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畅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到2030年,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50个以上,转化科技成果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16.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型企业及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弘扬科学精神与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创新活动,提升全民创新意识,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推进专利的运用及转移转化工作,实现专利转化运用的逐年提升。持续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和运用,推动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将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协同推进各行业领域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要部署。科技管理部门牵头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行业领域科技发展需求,主动加强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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