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就织金县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尤其是性侵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和“零容忍”。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一、对窝藏、包庇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注:本通告所指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虐待、遗弃、故意伤害、拐卖、拐骗、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严惩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者其他不良行为。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不良行为,不得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深挖严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实施不良行为背后的教唆者、胁迫者、组织者,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打击校园欺凌行为。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
六、依法严厉打击制作、复制、出版、贩卖、发布和传播含有宣扬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七、严格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现面向全社会公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全面收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侵害行为,对线索举报人和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0857-7627979、110(织金县公安局)
0857-7933000(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0857-7707012(织金县人民法院)
0857-7621132(织金县司法局)
举报信箱: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北路20号(中共毕节市织金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552100
中共织金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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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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