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党组关于十六届旗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摘   2025-01-06 18:22   内蒙古  

      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2日至5月10日,旗委第一巡察组对人社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8月5日,旗委第六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向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本领域工作指示精神有差距。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滞后。2023年9月份才开始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其他党的会议未落实。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第一议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要求各党支部、党总支在召开所有党的会议时要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并如实做好会议记录;三是提升“第一议题”学习内容质量,和会后自学的成效。四是加强监督指导,定期检查“第一议题”执行情况,对于执行不力或违反“第一议题”制度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严肃问责、追究责任,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维护;五是相关责任人作书面检查。
整改进展:一是于10月16日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局党组深刻认识“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大力度推进“第一议题”制度贯彻落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收到巡察整改反馈意见以来,人社局党组会议、党总支、各党支部会议都严格执行了“第一议题”制度,并如实做好了会议记录。三是密切结合实践要求确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从学习强国、人民日报、内蒙古人民政府网站上摘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领域相关讲话精神”、“孙绍骋书记相关讲话精神”极大的提升了学习内容质量,会后领导干部能按时自学。四是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对机关联合支部和事业单位联合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进行两次检查,两个党支部召开会议都能自觉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五是党组书记盛越、党组成员刘月娴、办公室副主任王和迪已经进行了书面检查。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引领发展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保障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2021年9月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2022年3月看望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社会保障界委员时重要讲话、2022年4月谈社会保障重要文章的15个要点等内容。2022年上级要求开展的农牧民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只是在劳动仲裁院加挂“速裁庭”牌匾了事,没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速裁制度,案件速裁流程、受理案件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并上墙,也未分阶段、总结分析提炼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第一议题内容的质量,提升学习内容与人社业务的贴合度。二是强化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组织学习中,注重将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深入思考如何将“第一议题”制度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三是提升“第一议题”学习质量。学习更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将上述未学习的内容陆续安排入会,并针对学习内容研究人社工作,保证学习学完;四是组织仲裁院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规范速裁庭建设,案件速裁流程、受理案件操作规程相关工作制度并上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工作制度》《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办案细则》,落实仲裁申请一次性告知制度。
整改进展:一是党组谋划重大战略、研究重大事项、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时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召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选择与上会议题有关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学习,主要学习了“习近平论人才工作”、“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等精神。二是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政治任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组织班子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结合实际、以学促干,化“单纯学习”为“学用结合”,形成以上率下、整体联动的良好氛围。三是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巡察整改以来,已于2024年8月15日安排入会进行学习。四是充分认识到思想上的懈怠,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部署落实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相关工作。已制定《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工作制度》《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办案细则》,落实仲裁申请一次性告知制度。案件速裁流程、受理案件操作规程相关工作制度并上墙。目前共受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34人次,调解结案21人次,裁决结案13人次。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压实不够有力。
(1)重视不够。2019年、2020年、2022年党组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2020年至2023年班子成员10人次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2023年人社局对外宣传内容未按要求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二是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班子成员撰写工作检查。三是结合中心组学习,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意识形态相关学习。四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按照要求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五是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所有对外宣传内容要三级审核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
整改进展:一是7月26日通过中心组学习,党组成员已经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二是班子成员已作书面检查。三是已于7.26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四是9月26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意识形态相关制度,制度要求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五是按照工作要求,所有对外宣传内容要三级审核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缺位。2019年至2023年月风险点少排查7次。2019年、2023年制定的“意识形态责任制”抄袭其他地区材料存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市委宣传部”等与本单位实际不符表述。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党组主要领导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意识形态相关材料起草、上报等各环节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报告材料精准;二是要求具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对所辖阵地从严监管,坚决杜绝不规范表述内容再次出现;三是对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提升业务能力和文字水平,培养认真履职工作态度;四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风险点排查相关工作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工作。
整改进展:一是遵循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已强化党组主要领导责任意识,针对意识形态相关材料严格把关。二是已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加强所辖阵地监管力度。三是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相关业务能力和文字水平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端正工作态度。四是已于9月26日召开党组会建立风险排查相关制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三是具体工作敷衍应付。2022年抄袭长春市二道区冬梅社区“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活动信息代替了本单位开展活动。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升意识形态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积极参加上级培训。二是强化工作人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前瞻性、敏锐性、主动性。三是压实党组责任,从严从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监管,精心策划活动,确保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四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制度管人管事。
整改进展:一是已于9月25日参加全市骨干网评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二是通过参加全市宣传思想及骨干网评员培训已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三是已严格化、精细化意识形态工作监管,按要求策划丰富多样活动。四是已于9月26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意识形态相关制度,制度要求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不够,主动作为有偏差。
(1)聚焦不够。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指示领悟不够深刻,与核心职能融入性不高,工作停留在表面,缺乏有效推进落实措施和方法。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人社各项工作的主线,所有工作向此聚焦。二是找准人社各项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点,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人社核心业务,单位每年的工作计划与总结要包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三是组织民族工作者参加上级培训,提高民族工作能力。四是按要求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研究推进人社各项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的工作措施。五是加强对各股室、事业单位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
整改进展:一是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人社各项工作的主线。二是提醒相关工作人员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中。三是鼓励支持民族工作者积极参加上级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四是按要求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研究推进人社各项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的工作措施。五是已开展对各股室、事业单位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履职尽责有差距。2021年、2022年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仅制定了整改方案了事,且雷同。方案规定的每年开展民族工作调研不少于60天等工作安排未落实。党外干部培训走形式,2022年党外干部培训通知、名册、培训明细、总结等不能相互印证。2023年旗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直通车”交办的3件关于民营经济人才工作等意见建议全部未办理。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思想上重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二是党组主要领导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作为,对民族工作相关材料起草、上报等各环节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工作方案要经班子成员研究决定,确保方案可行性。各项工作内页材料要及时、规范归档,同一活动材料要可以互相印证。四是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组成人才、社保、劳动关系工作组深入“直通车”交办企业进行上门服务,竭尽全力满足企业各项要求。
整改进展:一是9月12日干部理论学习、10月16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重要文章,已充分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二是已提醒相关工作人员民族工作相关材料起草、上报环节要经主要领导进行审核把关。三是提醒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方案要经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工作内页材料要及时、规范归档。四是已组成工作组深入交办企业进行上门服务。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4.担当尽责有短板,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落实不严格。
(1)2019年至2023年,全旗在建工程项目57个,其中有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阿伦幼儿园新建项目、阿荣旗植桂园荣华A区建设项目、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绿色生物农兽药扶贫产业项目207提炼车间等25个项目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严格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呼人社发〔2015〕173号)要求,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全面排查2024年全旗在建项目缴纳工伤保险情况,对于未缴纳工伤保险的项目,立即责令改正。三是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机制,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结合“双驻双查”工作,入驻后及时督促提醒在建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超出期限要求的责令其整改,确保应保尽保。
整改进展:一是于2024年8月13日采取集中学习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的方式,组织所有监察人员深入学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一章总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至第七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二是严格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呼人社发〔2015〕173号)要求,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目前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阿伦幼儿园新建项目、阿荣旗植桂园荣华A区建设项目、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绿色生物农兽药扶贫产业项目207提炼车间等25个项目均已完工。2024年新建的阿荣旗佳合花园小区、福鑫嘉园小区、悦华广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网延伸工程4个在建项目均已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三是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机制,今年在建项目已全部缴纳了工伤保险,目前阿荣旗佳合花园小区、福鑫嘉园小区、悦华广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网延伸工程均按照要求已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确保了应保尽保。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监管力度不够。对上述在建工程项目不参加工伤保险行为未及时监督检查并予以纠正。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规章制度学习以及相关典型案例学习,深刻认识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意义。二是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机制,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结合“双驻双查”工作,入驻后及时督促提醒在建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超出期限要求的责令其整改,确保应保尽保。三是强化执法水平,加大在建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所有在建项目实施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责令其改正,确保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得到保障。目前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阿伦幼儿园新建项目、阿荣旗植桂园荣华A区建设项目、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绿色生物农兽药扶贫产业项目207提炼车间等25个项目均已完工,2024年在建工程项目均已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整改进展:一是于2024年8月15日采取集中学习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的方式,组织所有监察人员系统学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章、《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至二十二条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二是严格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呼人社发〔2015〕173号)要求,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目前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阿伦幼儿园新建项目、阿荣旗植桂园荣华A区建设项目、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绿色生物农兽药扶贫产业项目207提炼车间等25个项目均已完工。2024年阿荣旗佳合花园小区、福鑫嘉园小区、悦华广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网延伸4个在建项目均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三是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机制,今年在建项目已全部缴纳了工伤保险,目前阿荣旗佳合花园小区、福鑫嘉园小区、悦华广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网延伸4个在建工程均已参加工伤保险,确保了应保尽保。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5.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津补贴清理不彻底。
2022年、2023年开展2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享受津补贴清理规范工作,分别月清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101人享受的信访津贴、公车补贴、安全津贴、警衔津贴、乡镇补贴等1.31万元和1.79万元。目前,仍有2021年7月以来涉及16个部门(单位)88名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工作人员享受的津补贴未清理到位,涉及补贴资金43.16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把巡察整改要求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迅速认真整改。二是加强业务学习。认真钻研工资政策定期对全旗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各类津补贴的发放程序和标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确保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长期有效,持续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四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各单位发工作提示函,对津补贴的发放标准、程序、对象进行公开,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享受津补贴人员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的津补贴及时发现及时清理。五是责令进行整改清理,对截至目前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工作人员享受的津补贴立即清理,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深刻反省反思,从严从实整改,确保各项工资待遇不错发,不漏发,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
整改进展:一是已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3:00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汇编》,强化了思想意识,认识到津补贴审批工作的重要作用。二是已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30分对全旗涉及津补贴单位的政工人员召开线上工作会议,带领大家学习了津补贴审批方面的业务知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下发了《规范全旗事业单位工资审核工作提醒函》,并且每年对各单位政工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要求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规范工资审批制度,各单位的工资审批花名册必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工资审批表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再来工资股进行工资审批,确保工资审批不出疏漏。四是在全旗津补贴工作群里下发通知,要求涉及津补贴的单位对本单位享受津补贴人员的津补贴进行自查,全旗共有22个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享受津补贴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上交了自查报告,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刘月娴、工资股股长郎秋菊进行了书面检讨。五是2024年9月,要求不符合享受津补贴条件人员的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清理津补贴津补贴审批表》,工资股通过核算后进行了审批,并要求各单位抓紧时间将清理的津补贴上缴国库。此次清理津补贴涉及88名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信访、公车、警衔、审计等9项津补贴,清理金额为431559元,确保了工资待遇不错发漏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6.保密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
(1)保密意识松懈。2023年将涉密文件《关于印发落实“五大任务”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材料进行复印传阅,抽查3台外网电脑均存在存储办公材料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将保密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二是加强学习,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领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增强保密意识。三是完善制度,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定期对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完善计算机使用台账,对全局计算机进行分类并张贴标识和保密提醒。四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定期抽查外网电脑存储情况,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整改进展:一是8月15日召开了党组会议听取近期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于10月16日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的“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等内容”,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提升了保密意识。三是已于9月26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完善人社局制度汇编,其中包括《阿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密工作制度》,《阿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密文件流转管理制度》,制作保密文件登记流转台账、复印台账、销毁台账。检查全局互联网计算机文件存储情况,并对互联网存储的办公材料进行处理,经核实《关于印发落实“五大任务”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这个文件并未复印。局办公室、党办、信访办、就业促进股、就业中心、社保中心、服务中心、仲裁院配置单机电脑用于处理工作文件。四是办公室已于5月14日、6月13日、7月12日、8月12日、9月14日在人社工作联络群,通知全局各股室、单位外网电脑不得存储工作秘密文件,并8月末、9月末对各股室、单位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责制落实不到位。保密电脑和主机未张贴保密标签,2023年关于引发《呼伦贝尔市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分工》的通知、《阿荣旗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阿荣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重点》的通知等13份涉密文件领导班子成员未审阅、未整理归档。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教育,提升履职能力。对我局现有保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涉密信息管理办法》等核心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明确保密责任人,完善保密文件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秘密文件流转和归档工作。三是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培训,提升保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四是对2023年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分工》的通知、《阿荣旗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阿荣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重点》的通知等13份涉密文件四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审阅、并整理归档,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整改进展:一是10月25日邀请保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办公室涉密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培训,已于9月26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完善《阿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密工作制度》《阿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密文件流转管理制度》。二是已于10月25日建立涉密岗位统计台账、涉密人员台账,制定涉密文件流转、规定流程,建立涉密文件登记流转台账、复印台账、销毁台账。三是已于20月25日根据涉密岗位统计台账、涉密人员台账对涉密人员开展保密业务培训,提升涉密业务能力。四是已经于6月25日对13份涉密文件进行流转,提请班子成员阅签。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7.助企纾困意识不强,优化营商环境效果不佳。
(1)重视不够。党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研究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仅2023年有12份关于招商引资等上级文件只有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情况。二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理论学习,尤其是加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三是及时召开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确保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实施。四是提高认识,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五是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文件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签,由主要领导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进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2024年5月30日召开党组会议,盛越局长带领班子成员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视不够进行深入反思,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确定下一步整改工作方向,要求各位副局长为各自分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理论学习,尤其是加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先后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人力资源指标考核标准的通知 》《阿荣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定期通报机制》《在全旗扩大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暨重点项目推进落实会议上的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汇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深化推动“有呼必应”品牌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2024—2025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政策。三是2024年6月11日我局党组召开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除党组成员外,扩大到事业单位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和各事业单位专职负责优化化营商环境工作工作人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平台填报准备、报送市局优化营商环境6类考核数据指标、窗口工作人员纪律和落实助企纾困扶持政策等重点工作,确保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实施。四是提高认识,制定我局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确定第个季度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我局现已分别在2024年5月份、9月份、10月份定期召开会议,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8月23日召开人社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对我局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进行解读。五是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要求,重新确定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文件签批流程,分管领导对文件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签,由主要领导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服务意识有温差。经查阅12345便民热线工单,服务窗口被反映办事群众打电话无人接听、政策解释不清、AB岗落实不到位个别岗位一周无人、存在态度恶劣等投诉。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情况。二是开展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解释政策的能力。三是继续落实服务大厅领导值班制度,设立咨询窗口,公布咨询电话,确保办事群众及时有序办理各项业务。四是认真落实AB岗制度,确保服务窗口无空岗现象发生。
整改进展:一是就业中心、社保中心已召开专题会议,对服务意识有温差现象进行深刻反思,就业中心主任吴庆国、社保中心主任张强分别进行书面检查,对产生问题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下一步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二是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社保中心和就业中心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阿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管理暂行办法》《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窗口工作人员AB岗工作制》等法律法规,提高业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三是继续落实服务大厅领导值班制度,已对带班领导进行排班,并设立阿荣旗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70-4257645。四是重新完善人社局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窗口工作人员AB岗工作制等制度,我局窗口人员均已设置AB岗。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对市场主体依法监管不到位。阿荣旗娘子军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月嫂家政企业未经审批,在网络上招收学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劳动监察股全体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开展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解释政策的能力。三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常态化监管,持续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四是对已取得相关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指导其规范经营。
整改进展:一是于2024年8月20日采取集中学习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的方式,组织所有监察人员系统学习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一章至第三章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二是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继续学习《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章至第七章,提高了工作人员解释政策的能力。三是持续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常态化监管,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经查,阿荣旗那吉镇状元宝贝月嫂中心、阿荣旗娘子军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已书面做出承诺,不在开办培训班。阿荣旗那吉镇孕味妈妈母婴家政服务中心目前正在向我局提出申请,申办民办职业培训等相关手续。四是对阿荣旗天成就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阿荣旗阿宁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用人单位加大监管力度,指导其规范用工、合法经营。经查,各用人单位均规范用工,无违法行为。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8.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牢,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
(1)重视不够。2019年以来未按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2020年以来未向上级党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二是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组织党组成员学习《规定》。四是严格按照要求每年按时向上级党委、纪委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向上级党委上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整改进展:一是于10月16日通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班子成员已加强对“一岗双责”落实的重视。二是于10月16日通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已提高对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按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是于10月16日中心组成员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四是9月9日已通过提醒函已提醒相关责任人按时向上级党委、纪委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向上级党委上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2019年以来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在分管领域内安排部署、听取汇报、监督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二是党组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三是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按要求每年向分管领域安排部署、听取汇报、监督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四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组织党组成员学习《条例》。
整改进展:一是已加强对“一岗双责”落实的重视。二是9月9日已通过提醒函提醒党组书记作为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三是9月9日已通过提醒函提醒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分管领域安排部署、听取汇报、监督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四是于10月16日中心组成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警示教育实效性不强。党组开展警示教育停留在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上级有关情况通报层面,缺乏结合本系统、本领域廉政风险开展教育。2019年以来,本系统6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局党组未结合本单位廉洁风险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存在短板。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工作。三是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本系统6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四是上级要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时,要及时召开,并以学习、研讨、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召开。
整改进展:一是班子成员已加强对“一岗双责”落实的重视。二是已加强对警示教育工作的重视。三是已筹备召开相关警示教育大会。四是要求开展警示教育大会时形式多样性,有效性。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9.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问题整治不彻底。
(1)重复使用同一篇文章。2022年“转观念、强作风、优环境、重落实、树形象”“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2次研讨,班子成员6人次使用同一研讨材料。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政治纪律教育,特别是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发挥带头作用。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形式主义上,总结经验教训,确保规范人社行风建设长期有效。四是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党员研讨材料需经一把手签字审核。一把手严把研讨材料的审核关,提升研讨材料撰写质量,坚决禁止多人使用同一材料现象。
整改进展:一是已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9月26日通过党组会研究修订人社局党建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通过三会一课,党组织书记讲党课加强对党员。三是已于9月26日召开党组会建立相关制度,解决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等问题。四是已提醒班子成员、党员研讨材料需经一把手、支部书记签字审核,提升研讨材料撰写质量。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照抄照搬网络文章。经抽查,2019年以来有18人次研讨材料抄袭网络文章,应付交差。其中,仅2023年4名党组成员15篇学习心得、研讨提纲抄袭网络文章。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党员对组织生活重要性的认识,严肃党组织生活。二是加强对全体党员的纪律教育,特别是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发挥带头作用。三是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学习心得、研讨材料要经党组书记审核签字。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研讨材料须经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四是召开党员大会,开展集体谈话,杜绝材料出现网络抄袭现象。党组成员对抄袭网络文章行为撰写工作检查材料。五是完善中心组学习相关制度,认真开展学习、研讨。
整改进展:一是已通过党建工作群组织党员自学《如何开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怎么过》,提高党员对组织生活会的认识。二是通过三会一课,党组织书记讲党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三是已提醒班子成员学习心得、研讨材料要经党组书记审核签字。研讨材料须经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四是9月25日、29日两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开展集体谈话,党组成员已书写工作检查。五是已于9月26日召开党组会完善中心组学习相关制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抽查2019年以来59分监督检查记录,未发现实质性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明确监督职责。二是形成长效机制,制定人社局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强化监督检查成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形式主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加强过程监督,不仅关注结果的监督,更要注重过程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整改进展:一是8月23日组织考核办、办公室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强化检查人员思想认识。二是已于9月26日召开党组会完善制定阿荣旗人社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三是已于5月21日、6月20日、7月24日、9月11日等时间对检查结果在人社工作联络群进行全局通报,对上班玩手机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已于9月26日制定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流程。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0.履行职能有偏差,补助补贴政策落实不精准。
就业补助资金结余问题较为突出。对社保补贴预算过高,导致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社保补贴等结余738.85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虽已支付145.29万元,仍结余593.56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从思想认识上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提高思想认识,结合业务发生额做好预决算。二是从业务能力水平提高思想措施,加强业务的精算,每项资金精算具体到人,做好业务基础工作,预算与实际发生额一致,做好财务、业务的沟通协调工作。三是相关人员在局党组会上作工作检查,单位的业务人员呈报预算时与财务人员数据有一定的偏差造成的资金结余,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进行反思,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社〔2023〕181号)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把资金审核程序,全面反映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杜绝预算与实际执行有差距,出现资金结余情况。四是完善预决算制度,经办流程,建立预决算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执行,做到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审核,分管领导亲自审核。五是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按时完成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反馈“就业补助滚存结余较大”问题整改任务的提醒函,完成化解任务。
整改进展: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按时完成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反馈“就业补助滚存结余较大”问题整改任务的提醒函。截止目前,我旗上年结余已全部化解完毕,共计738.85万元,根据(呼人社办发〔2024〕25号)文件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现对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养老、医疗参保最低档缴费额的30%给予补贴基础上提高15%,达到45%(四舍五入取整数)即:养老保险补贴4840元/人,医疗保险补贴1935元/人,合计6775元/人,我旗进行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差,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差。经个人申报,乡镇初审,就业中心复审等程序,并通过相关数据比对,及时化解了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社保补贴346.91万元,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56.39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86.86万元,就业见习37.7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就业创业活动补助58.99万元,基层劳动保障补助11.92万元,社区民生补助25.91万元,人才储备补贴13.09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化解任务,完成整改。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1.接受监督不够主动,“三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
(1)重视不够。2019年以来,“三务”公开264条,未按要求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应公开的内容全部录入阿荣旗“三务”公开平台进行公开,2023年公开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发放名单无法打开。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对“三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三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同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三是通过专题学习会等形式,普及相关知识、传达政策精神、交流工作经验。四是2023年公开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发放名单重新上传,今后所有应公开的内容全部录入阿荣旗“三务”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并保证严格按照(财社〔2023〕181号)文件: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所有就业补助各类补贴全部纳入阿荣旗“三务”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和阿荣旗人社局公众号进行公开。
整改进展:一是已于10月20日开展“三务”公开调度会,组织社会保障股、党办、财务室学习,强调“三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已于9月26日召开党组会完善制定人社局“三务”公开制度。三是已于10月20日召开专题培训会,组织社会保障股、党办、财务室学习“三务”公开政策文件,及业务操作流程。四是已于8月末、9月末、10月末对所有公开内容进行检查,检查格式内容等是否正确,能否正常打开。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公开不全面。本单位工作职能职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意识形态责任制落看情况等均未公开。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压紧压实三务公开岗位职责。二是形成长效机制,制定我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按照专职人员负责落实。三是是拓宽公开渠道。在充分利用“三务”公开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示栏、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将“三务”公开内容“晒”出来,实现信息的广覆盖和深传播。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工作职能职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是否及时有效公开,杜绝公开不全面情形的发生。
整改进展:一是已于10月20日开展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责任。二是已于9月26日召开党组会完善制定制定“三务”公开制度,按照制度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已经充分利用阿荣人社抖音号、阿荣旗12333微信工作号等多媒体等平台,公开相关政策。四是已于9月、10月将我局工作职能职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公开。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公开不及时。2019年政务公开仅6条、财务公开仅3条,2021年党务公开仅6条,2024年初以来党务公开仅6条且全部为党费收缴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对“三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对负责“三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三是完善“三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设立公开时限、建立反馈机制。四是严格审核。安排专人负责对“三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审核,按照“三务”公开制度标准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
整改进展:一是已于10月20日开展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责任。二是已于9月26日召开党组会完善制定“三务”公开制度,按照制度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已经在“三务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政务、财务、党务信息。四是办公室于8月末、9月末对三务公开情况进行自查。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2.担当尽责意识不强,依法行政有差距。
(1)行政执法不严谨。抽查2022年至2023年度关于呼伦贝尔优然牧业第二示范牧场二标项目部拖欠工资案、关于鼎泰农牧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项目拖欠工资案等6本行政执法卷宗,均存在无案件调查报告、无当事人权力义务告知书、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回避的权力和协助调查、检查的义务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劳动监察股全体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二是健全完善执法程序,在处理各类劳动保障投诉案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执法。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及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回避的权力和协助调查、检查的义务。三是针对已结案的呼伦贝尔优然牧业第二示范牧场二标项目部拖欠工资案、关于鼎泰农牧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项目拖欠工资等6起案件,补充完善案件调查报告并附卷。四是举一反三,对近年来办理的欠薪案件卷宗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
整改进展:一是于2024年8月26日采取集中学习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的方式,组织所有监察人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至第三章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二是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处理各类劳动保障投诉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做到及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回避的权利和协助调查、检查的义务。三是针对已结案的呼伦贝尔优然牧业第二示范牧场二标项目部拖欠工资案、关于鼎泰农牧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项目拖欠工资等6起案件,已补充完善案件调查报告并附卷。四是对近年来办理的欠薪案件卷宗进行再排查,全面进行整改。经查全部按照要求进行了立卷归档。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行政执法缺少必要环节。上述案件查处过程中均存在无送达地址确认书、无责令整改审批表、责令整改之后无整改复查意见书、《送达回证》无发出机关印章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劳动监察股全体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二是健全完善执法程序,在处理各类劳动保障投诉案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执法,确保各执法环节不缺失。三是在今后办理欠薪案件时,及时制作送达地址确认书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制定责令整改审批表、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回证》加盖发出机关印章。四是举一反三,对近年来办理的欠薪案件卷宗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
整改进展:一是于2024年8月30日采取集中学习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的方式,组织所有监察人员继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至第七章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二是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执法,在处理各类劳动保障投诉案件时确保各执法环节不缺失。三是在今后办理欠薪案件时,做到及时制作送达地址确认书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制定责令整改审批表、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回证》加盖发出机关印章。四是对近年来办理的欠薪案件卷宗进行了再排查,全面进行整改。经排查全部按照要求进行了立卷归档。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执法过程缺少要素。关于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呼伦贝尔赛科星示范牧场项目二标段拖欠工资案缺少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会计核算中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付款凭证。呼伦贝尔优然牧业第二示范牧场二标段项目拖欠工资案案卷缺少送达《询问通知书》/《协助调查函》,在没有对被处理单位的询问笔录,也未告知被处理单位或个人陈述申辩的权力的情况下向被处理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劳动监察股全体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二是健全完善执法程序,在处理各类劳动保障投诉案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执法,确保执法过程要素齐全。三是在今后办理欠薪案件过程中,及时送达《询问通知书》或《协助调查函》,依法依规向涉事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在下达处理决定前,依法告知被处理单位或个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四是举一反三,对近年来办理的欠薪案件卷宗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
整改进展:一是于2024年9月4日采取集中学习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的方式,组织所有监察人员继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至第十一章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二是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执法,在处理各类劳动保障投诉案件时确保执法过程要素齐全。三是在今后办理欠薪案件过程中,做到及时送达《询问通知书》或《协助调查函》,依法依规向涉事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在下达处理决定前,依法告知被处理单位或个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四是对近年来办理的欠薪案件卷宗进行再排查,全面进行整改,做到各类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均规范立卷归档。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4)案件办结超期。关于呼伦贝尔赛科星示范牧场项目二标段拖欠工资案2022年6月29日立案,2023年5月4日才结案,远超60日内办结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劳动监察股全体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深刻认识严格落实执法程序的重要性,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二是完善执法程序,在处理各类劳动保障投诉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执法,坚决杜绝办案超期问题发生。
整改进展:一是于2024年9月11日采取集中学习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的方式,组织所有监察人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章至第十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执法,在处理各类劳动保障投诉案件时坚决杜绝办案超期问题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3.宗旨意识树得不够牢,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1)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存在漏洞。2019年至2020年违规向8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15.71万元,67人在自治区内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3.43万元,跨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4人28.5万元。至巡察组进驻后,仍有违规向1名服刑人员发放的2.61万元养老金还未完成追缴。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内部防控制度落实。在认真筛查上级下发移点数据的同时,在养老保险资格认证,重复领取退休待遇,行政与司法衔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源头上杜绝社保基金流失风险。三是邵淑琴出狱后,及时送达《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书》,因邵淑琴无能力缴回冒领资金,从2024年8月开始暂停发放邵淑琴的退休工资,用其工资抵扣冒领的26170.51元,约2025年10月能抵扣完毕。
整改进展:一是在2024年9月11日,为提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政策执行准确无误,社保中心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了培训,重点培养干部职工对社保政策的运用能力,提高经办难点的化解能力,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旨在打造政策熟、能力强、服务优的社保经办队伍。通过这些培训活动,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新政策和业务流程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实际操作技能也得到了显著提升。社保中心决定在9月份以后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派业务骨干讲解社保政策和进行相关业务的演示,旨在提高全体职工的整体业务水平,防止在业务经办中出现失误的情况,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群众。二是在9月份更新了社保中心内控制度,在认真筛查上级下发移点数据的同时,在养老保险资格认证、重复领取退休待遇、行政与司法衔接等方面也加大了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社保基金流失风险。稽核业务股从5月份以后每月将发放待遇人员与死亡人员数据进行比对,截止9月共计查出疑似城乡死亡人员372人、机关死亡人员41人、企业死亡人员159人,并将这些疑点数据进行核对处理。按照《呼伦贝尔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岗位互相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原则,规范岗位权限管理,共申请权限变更21次,并建立台账。社保中心全面取消集中认证,采用手机APP等方式开展全年自助认证,认证周期为12个月,并对超期未认证人员在系统内进行了停发待遇处理,从而防止了冒领现象的发生,有效的阻止养老基金的流失。三是在2024年7月份邵淑琴出狱后及时送达了《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邵淑琴无能力缴回冒领资金,社保中心决定从2024年8月开始用其退休工资进行扣回违规领取的待遇,现在已经扣回两个月的6211.5元,约2025年10月能抵扣完毕。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作用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监管缺失,缺乏有效监管和考核。2019年以来人社局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34件均由局属机关完成,全旗51名基层调解员从未独立开展调解。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调解组织相关规章制度,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二是加强与各乡镇协作,对调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三是继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能,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发挥调解员作用。四是继续加强对调解案件的跟踪指导,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五是适时对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加对调解工作的认知,提高调解成功率。增加对调解工作的认知,提高调解成功率。
整改进展:一是认真梳理调解组织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调解组织监管意识。二是与乡镇共同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员考核办法,加强对调解员工作的监督指导。三是印制《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手册》,增强调解员的理论意识,切实提升工作效能。四是对劳动争议调解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新发乡和那吉镇幸福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分别调解成功2件、9件劳动争议案件。五是拟定于11月份适时举办调解员培训班,提升调解员业务能力。
完成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1.新发乡和那吉镇幸福社区已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2.拟定11月底前完成培训。
(3)新考录人员培训不到位。2022年全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5人,其中招聘的综合类岗位20人未经岗前培训直接上岗。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意识,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技能提升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内蒙古事业单位培训细则》组织开展好每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新聘人员的培训管理,联合旗委组织部、旗委党校认真设计培训课程,精心挑选授讲师,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四是强化相关部门、各主管单位的职能职责,做好协调配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采取现场指导、材料查验的方式对各部门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管理、培训师资建立落实情况和培训实效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五是结合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前培训对2022年未参加培训的20人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深刻反省反思,从严从实整改,坚决遏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整改进展:一是认真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规范化,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水平。二是印发《2024年度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举办2024年度阿荣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为新入职人员讲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廉政警示教育”、“新闻写作知识”等知识,旨在提高新入职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适应工作的能力,严守纪律规矩,走好职业生涯第一步。三是制定《学员培训手册》,明确培训纪律及出勤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提交请假条,经组长、班长、班主任和旗人社局领导签字批准,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时长不得超过总培训课时的七分之一,超出时间者视为培训不合格,须重新补课合格后方可上岗。迟到2次及以上、早退2次及以上、旷课1次及以上视为培训不合格,须重新补课合格后方可上岗。四是部门联动凝聚合力,协调旗委宣传部、旗纪委监委、旗委党校、旗司法局、旗应急局、旗红十字会等部门商讨课程安排,并选派经验丰富的优秀讲师和专业能力过硬的业务骨干进行授课,通过专业讲解和介绍,全面提升新入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五是结合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前培训对2022年未参加培训的20人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深刻反省反思,制定整改方案,从严从实整改,坚决遏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4.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维护劳动者权益有短板。
(1)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经抽查袁满商务会馆等4家(君水谣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袁满商务会馆、那吉镇金浴湾洗浴有限公司、那吉镇御林湾洗浴店)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100名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二是强化常态化监管,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在全旗范围内排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一经发现此类情况,立即责令其改正,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三是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目前君水谣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袁满商务会馆、那吉镇金浴湾洗浴有限公司、那吉镇御林湾洗浴店经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均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整改进展:一是于2024年9月20日采取集中学习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的方式,组织所有监察人员系统学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一章至第二章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二是深入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阿荣旗供电分公司、阿荣旗荣花矿业有限公司等21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常态化监管,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此类情况,立即责令其改正,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目前各用人单位均规范用工,经查未发现有违法行为。三是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经执法人员现场指导,目前君水谣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袁满商务会馆、那吉镇金浴湾洗浴有限公司、那吉镇御林湾洗浴店招用的83名劳动者,均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职工花名册不完善。美廉美超市、佳客精选生活超市等4家用人单位招用员工129人,未按规定建立职工花名册。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二是强化常态化监管,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此类情况,立即责令其改正,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三是结合排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工作,同步排查建立职工花名册情况。一经发现未按规定建立职工花名册情况,立即责令其改正。目前美廉美超市、佳客精选生活超市等4家用人单位经执人员现场指导,均已规范建立了职工花名册。
整改进展:一是于2024年9月23日采取集中学习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的方式,组织所有监察人员系统学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章至第五章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二是深入呼伦贝尔天兴农牧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九州建筑有限公司等24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常态化监管,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此类情况,立即责令其改正,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经查,各用人单位均规范用工,未发现有违法行为。三是通过结合排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工作,同步排查建立职工花名册情况。目前美廉美超市、佳客精选生活超市、阿荣旗那吉镇佰信超市、阿荣旗那吉镇壹号生鲜超市4家用人单位经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均已规范建立了职工花名册。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双驻双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建的职业中专实训楼、鹏泰九号院住宅项目落实“双驻双查”制度不严格,一人负责两个项目,未做到一项目一人常态化监督。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业务学习,学习《关于进一步夯实在建工程项目网格化、网络化监管的通知》(呼治欠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提高重视程度。二是增强执法队伍力量,加强源头治理。因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前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将从从全局角度统筹调配具有执法资格人员负责“双驻双查”工作。三是针对今年在建工程项目,均按要求落实“双驻双查”。
整改进展:一是于2024年9月27日组织所有驻查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夯实在建工程项目网格化、网络化监管的通知》(呼治欠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驻查工作。二是从全局角度统筹调配工作人员负责在建工程项目“双驻双查”工作,确保2024年在建项目“双驻双查”工作落实。三是2024年在建的阿荣旗佳合花园小区、福鑫嘉园小区、悦华广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网延伸4个工程项目,均按要求落实了“双驻双查”制度,派驻了驻查人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4)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存在。四川华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刘世伟等9名农民工实施阿荣旗荣安春天三四期二区工程住宅刮大白和室内棚泥工作,于2023年11月5日完工并验收合格,但仍有13.69万元工资至今未结清。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执法能力。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向用工管理者和农民工宣讲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提升政策知晓度、参与度,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二是抓好源头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施工现场公示管理、实名制管理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三是按照行政程序进行处理。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人员分别于2024年5月28日、6月28日、9月20日等不同时间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了政策知晓度、参与度,提高了劳动者维权意识。二是巩固根治欠薪成效,全面贯彻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施工现场公示管理、实名制管理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目前阿荣旗佳合花园小区、福鑫嘉园小区、悦华广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网延伸4个在建项目已全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各项制度覆盖率均达100%。三是四川华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刘世伟等9名农民工工资案件,我局已于2024年1月23日立案受理,并于2024年5月23日依法向四川华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阿人社理字〔2024〕2号)。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期满6个月后该公司如若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我局将于2024年11月23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我局行政执法程序履行完毕。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5.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资产资金监管缺位。
(1)缺少要素。2019年支付1.1万元印刷费,其中0.28万元支出无明细;同年,付军转干部慰问金0.3万元无经手人。2020年3月支付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2.1万元无会议记录无发放明细;2020年3月支付2.1万元用于慰问就业困难家庭元无会议记录、发放明细。
整改措施:一是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从思想认识上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今后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业务发生额做好财务入账相关手续。二是从业务能力水平式提高思想措施,加强业务能力提升,每项资金支出手续必须完善,做好业务基础工作。完善财务制度,经办流程,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三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执行,做到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审核,分管领导亲自审核。
整改进展:一是2024年8月15日,为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确保财务执行准确无误提高思想认识,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财务管理必须做到会计核算,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对照“2019年支付1.1万元印刷费,其中0.28万元支出无明细;同年,付军转干部慰问金0.3万元无经手人”。这两项问题,二是学习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里面提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服务。服务标准: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提供多种服务帮其实现就业。补助金额及办法: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并制定了《阿荣旗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第三章 资金管理”提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说明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要求财务账与业务账要保持一致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提高了认识。三是加强财务业务能力水平,财务人员认识错误严重,及时与当时业务人员核实,会议记录和发放明细存放在业务档案里,已将会议记录和发放明细入财务账,截止目前完成整改。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未履行相关程序。2020年付创业户宣传牌4.74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未入固定资产账;2020年投入49.2万元实施采暖、给排水维修工程,未入固定资产账、无残值收入;2022年投入0.68万元制作牌匾未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措施:一是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从思想认识上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业务发生额做好财务入账相关手续。二是从业务能力水平等提高思想措施,加强业务能力提升,每项资金支出手续必须完善,做好业务基础工作。三是完善财务制度,经办流程,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严格按照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执行,做到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审核,分管领导亲自审核。
整改进展:一是在2024年8月2日,加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水平,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中第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要求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单位价值标准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规定: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二是2013年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需要列固定资产。在2024年8月13日,我单位提请党组并通过了关于《阿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请示并报送阿荣旗财政局国资股备案。三是通过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财务人员认识错误严重,立即将未列入固定资产的创业户牌匾及社保中心牌匾列入固定资产,截止目前已将创业户牌匾列入固定资产,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并且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资产的购置、处置的管理,认真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杜绝发生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6.履职尽责不到位,公益岗人员管理使用不规范。
2019年至2021年接收129名“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其中47人分配到旗直各事业单位工作,未从事劳动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和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2019年至2023年,借用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41人。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落实工作,加强对政策规定的研究,进一步规范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严格按照自治区、市级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将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分配到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从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提高认识今后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加强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管理。根据呼人社发[2024]2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对城镇公益岗人员进行主体转换由名乡镇进行日常管理,每月上报出勤并发放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保补贴,下一步将安排此类人员全部到各乡镇和社区工作,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整改进展: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策规定的研究,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增强对政策理解,指导实践工作。二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对于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月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期满时开展期满考核;对于公益岗人员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主体转换由各乡镇进行日常管理,每月上报出勤情况,确保相关人员在岗位上履职尽责。同时,按照规定安排人员工作岗位。对于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人员,2019至2021年人员已期满离岗,2024年共接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人员47人,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将该47人分配到乡镇、社区岗位工作;对于借用的14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当前在岗34人,目前已全部与各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由各乡镇进行日常管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7.党组议事决策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2019年至2022年研究人才工作、巡视整改部署、“三务”公开、事业单位人事调整、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部署等17次应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以召开其他会议代替。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建立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机制,修订完善党组会议召开规则,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由办公室同志负责会务工作,认真做好议题提请、会前酝酿、主持词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按要求报备会议召开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建责任制落实,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完善党组会议议事机制,规范会议记录,全程如实记录每位参与会议的发言和意见建议,确保全面、客观反映会议的全过程。四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
整改进展:一是通过8月13日中心组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等内容,提高了政治站位,统一了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建立了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机制,8月23日完善了党组会议召开规则,并召开局长办公会,指派由办公室同志负责会务工作,议题提请、会前酝酿、主持词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按要求报备会议召开情况。三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8月21日制定了党组会议议事机制,规范会议记录,全程如实记录每位参与会议的发言和意见建议,确保全面、客观反映会议的全过程。四是10月末中心组深入贯彻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应研究未研究。2022年11月,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用司机名义以0.7万元价格租2个私人车库用于存放单位车辆,且至今未入财务账。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要高度重视上级关于财务工作的要求。二是修订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制度学习,以制度管人、管事。今后严格要求支出手续审核,真实、规范、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及时办理入账手续;三是由办公室统筹办理党组会务工作,加强相关责任人业务培训,并按要求报备会议召开情况,认真做好议题提请、会前酝酿、主持词起草、会议记录等方面工作,今后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四是经与经办人核实,司机与房户多次沟通,房户答复已将车库卖出,网签已更名,无法开设增值税发票,此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整改进展:一是已于10月16日组织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办公室负责人、财务室负责人重新学习《人社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应研究项目。二是已于9月26日召开党组会完善制定人社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在“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及执行由党组会集体研究”。三是已于10月16日中心组成员学习相关财务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留存。四是此项费用已经由办公室相关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8.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边缘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1)重视不够。对党建工作研究部署力度不够,2020年、2021年、2023年每年只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2022年3月主要负责人调整后直至2022年9月份才补选为党总支书记,2019年至今党组会议从未研究发展党员事宜。社保党支部2019年、2020年党支部书记重复使用一篇述职报告,2023年人社局联合支部与机关联合支部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使用同1篇材料应付了事。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局党组对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党建工作得到正确引导。同时,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等党务知识,确保党支部会议和支部换届选举按照要求开展。二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按规定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三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和思想引导,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通过组织多样化形式的党建活动,吸引更多的党员参与,利用党课、讲座等方式,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四是向各党支部书记紧盯本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支部书记亲自撰写述职报告,不得出现应付了事的情况。
整改进展:一是提高了政治站位,统一了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二是9月11日各支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等党务知识。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了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8月26日制定了党建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四是按月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吸引了更多的党员参与,利用党课、讲座等方式,加强了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组织力欠缺。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非党人员从事党建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明确由中共党员从事党建工作,今后不再由非党人员从事党建工作。二是定期开展党员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原则,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党的组织观念。始终做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党的中央集权和集中统一领导。三是提高执行力,积极配合党员同志开展工作。在党务工作中,积极主动地配合党员同志开展工作,提高执行力。四是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始终强化组织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的有关规定。
整改进展:一是从收到巡察整改意见后已由中共党员从事党建工作。二是8月19日-8月29日各支部制定了理论学习计划,按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了党员理论学习。三是已于10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调度会议,督促党员同志提高执行力积极配合党务干部开展工作。四是已于10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调度会议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有关规定。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21年机关党支部2名党员查摆问题相同且均出现“民主生活会”的不当表述。就业联合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中13名党员有11名党员查找问题雷同,组织生活会走过场。党总支代替党组制定2023年度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党总支会议负责记录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党组织生活会相关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党员组织生活会材料由支部书记进行审核,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确保“三会一课”落实有计划、时间有保障、学习有质量,保证查找问题针对实际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鼓励党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共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二是注重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紧密联合党员干部队伍的不断变化和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坚持解放思想,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而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三是加强对党内会议制度的学习,由局党组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不得出现会议记录本乱用情况。四是发挥党员作用,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的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工作,鼓励党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和困难,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服务。设立党员先锋岗、示范岗等,让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整改进展:一是8月26日制定了党建工作制度,各支部书记监督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加强了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鼓励党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共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二是各支部开展会议,党员干部相互沟通,互相帮助解决面临的问题。三是8月27日制定了党建会议制度,由局党组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四是9月30日党员们积极参加了由繁荣社区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在活动中现场为群众解决了需求和困难,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服务。设立了党员先锋岗、示范岗。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9.存在“过关”心态,对巡察共性问题整改不到位。
人社局党组对巡察共性问题整改工作不够重视,2023年党组会议未对巡察共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效果不佳、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等方面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巡察工作。二是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二是按照“三重一大”原则将需要上党组会的内容及时上会,对共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限时整改到位。三是通过学习、参观、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确保警示教育效果最大化。四是党组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人,亲自上手抓党建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五是完善人社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
整改进展:一是8月13日已通过学习《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第二轮巡视报告精神 ;2023年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动员部署会精神;李希同志在2024年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加强对巡查工作的重视度。二是已提醒相关相关负责人按照“三重一大”原则将需要上党组会的内容及时上会,对共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限时整改到位。三是提醒工作人员开展形式警示教育要形式多样化。四是已提醒党组书记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上手抓党建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五是已于9月26日完善人社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4250828;电子邮箱:arqrlj@163.com。


编辑:安悦

一审:李玉琢

二审:王和迪

三审:刘月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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