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阿荣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行为的提醒函

文摘   2024-12-25 17:03   内蒙古  

阿荣旗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规范我旗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为市场主体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就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全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提醒如下:

一、合法合规经营方面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含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住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住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网络招聘信息、服务信息应当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发改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依照《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发布含有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

二、禁止性经营方面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招工为名要求求职者先培训再推荐工作,即“招转培”;不得与网络贷款平台串联,为求职求学者提供办理贷款服务;不得以“内部推荐”“无门槛”“包过”“高收入”等为噱头,开展诱导培训和考证的虚假宣传;不得以非准入类就业岗位对持证上岗的要求,误导诱骗求职者报名参加技能培训。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介绍或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介绍或招用的其他人员。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得介绍用人单位、劳动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不得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待遇。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欺诈、胁迫、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帮助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不得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名义,实际上按劳务派遣,将劳动者派往其他单位工作。

三、安全经营方面

     1.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严禁不安全事故发生。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各机构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要确保场所安全,重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维护消防设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机构要时时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在举办招聘会、开展培训、组织务工人员外出等集体活动时,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机构一方面要定期开展自身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另一方面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服务对象岗前培训和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中。要积极协助用工单位做好人员安全管理,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5.做好春节前后劳动力输出转移人员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请各机构务必认真落实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输出的务工人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切实把交通安全宣导工作落到实处,帮助务工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时刻在心中”的意识,提高安全出行的思想观念,实现安全出行、高效务工。

     在此敬告全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请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同时警告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人社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0470-4250825


阿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编辑:安悦

一审:杨丹

二审:张晓旭

三审:曹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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