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前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2-27 17:11   内蒙古  

     根据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社保补贴认定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呼就服发[2022]4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前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原“4050”)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当月、女50周岁当月)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初次申请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在1月份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可享受1月到12月的社保补贴。其他月份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登记的月份开始计算享受社保补贴待遇时间,发放至年底,不足3年部分可在第4年申请补齐。已经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继续发放社保补贴。

注意事项:

1、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部分(男60周岁当月、女50周岁当月),无论是否领满3年,一律不予发放。

2、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申请人不得改变灵活就业状态(不得存在个体工商信息、出租车营运证等经营性收入证明;不得担任个体或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及企业投资人合伙人等;不得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得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一旦改变灵活就业状态,补贴立即终止,不可再次申领。

3、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已退休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享受期满人员、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注意事项:

1、非本辖区常住居民不予办理。

2、本辖区常住的省外缴费大龄失业人员需在本省有过一年及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符合系统内大龄失业人员录入条件,否则不予办理。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可直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补贴标准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社保补贴办理流程

新申请人员:

1、在乡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在乡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等待审批(19个工作日内)

3、认定通过后在乡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此月份为计算补贴开始月份

4、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

5、在乡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接续申请人员:

1、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

2、在乡镇/社区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五、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办理地点:各乡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阿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编辑:安悦

一审:李扬

二审:吴庆国

三审:刘月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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