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多人被处罚!

政务   2025-01-20 17:37   山东  

佳节临近

违规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有所抬头

给公共安全、群众人身安全和环境

带来威胁

针对这种情况

开发区公安机关保持严查严打态势

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守护群众平安过年


近期,多人因违规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处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1


1月1日,胜利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在某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条之规定,胜利派出所给予张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2


1月10日,东六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夏某某在某商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东六路派出所给予夏某某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3


1月14日,胜利派出所民警在某路段平房内发现涉嫌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胜利派出所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两箱


4


1月15日,东六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某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东六路派出所给予刘某某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静候佳节,防患于未“燃”




临近新春,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开发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联合街道、社区、网格,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警方提示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下列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心城区东至东六路、南至南二路、西至西五路、北至德州路以内区域;

(二)河口区东至海昌路、南至河庆路、西至滨四路、北至河滨路以内区域;

(三)垦利区东至东三路、南至同兴路、西至利河路以西1000米、北至黄河大坝以内区域;

(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至防潮堤、南至桩埕路、西至G340和101路、北至防潮堤以内区域;

(五)广饶县、利津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

根据城市发展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除上述区域外,我市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园、绿地、林地、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等桥梁隧道部位;

(五)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供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王凯悦

责编:张雪雯

审核:刘   燕

监制: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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