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节临近
违规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有所抬头
给公共安全、群众人身安全和环境
带来威胁
针对这种情况
开发区公安机关保持严查严打态势
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守护群众平安过年
静候佳节,防患于未“燃”
警方提示
《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下列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心城区东至东六路、南至南二路、西至西五路、北至德州路以内区域;
(二)河口区东至海昌路、南至河庆路、西至滨四路、北至河滨路以内区域;
(三)垦利区东至东三路、南至同兴路、西至利河路以西1000米、北至黄河大坝以内区域;
(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至防潮堤、南至桩埕路、西至G340和101路、北至防潮堤以内区域;
(五)广饶县、利津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我市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园、绿地、林地、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等桥梁隧道部位;
(五)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供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王凯悦
责编:张雪雯
审核:刘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