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有力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度过一个文明、清新、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提供优良环境,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持续严查、严厉打击涉及非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开发区分局社会治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居民小区内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1月22日,民警将违法人员李某当场抓获,经现场核查清点,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0余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对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案例二
1月22日,开发区分局明月派出所在巡查中当场抓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隋某,查扣违规存储、售卖的烟花爆竹26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隋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并对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1月22日,明月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薛某某在某小区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薛某某罚款叁佰元的处罚。
案例四
1月23日凌晨,明月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赵某某、鲍某某在某停车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二人罚款壹佰元的处罚。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产品,消费者请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要通过网络、微信群、流动兜售等非法渠道购买。
普通消费者应选择购买“个人燃放类”字样的“C级”或者“D级”产品,特别注意是否安装安全引线,点火部位是否有明显标识。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劝阻、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发现线索及时拨打110。
供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周赟
责编:张雪雯
审核:刘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