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接单、线下卖淫”!21人被抓

文摘   2025-01-01 10:27   宁夏  



“键盘手”负责在主流视频平台

发布性暗示类型视频

评论区让嫖客添加微信进行招嫖

将嫖客招引至指定酒店

进而从事卖淫活动

……


什么团伙如此大胆?!

一起关注



8月10日,南都记者获悉,日前安徽铜陵市民警在开展网络巡查工作时,发现有人利用网络社交软件发布招嫖信息,称可以提供性服务。警方迅速以此为线索开展侦查,通过侦查,发现了一个由“组织者”“键盘手”“卖淫人员”组成的特大网络组织卖淫团伙,并逐步查清了该团伙的详细情况。


7月29日,铜陵市公安局成立抓捕组,在湖北、铜陵、杭州、深圳、南京同时开展收网行动,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


警方收网


经查,自2023年6月起,该卖淫团伙通过“线上接单,线下卖淫,单线联系”组织数名卖淫女,长期流动全国各地,入住指定酒店参与卖淫。


据悉,该团伙中“组织者”负责指挥调度整个卖淫过程,招聘、管理、指挥“卖淫人员”,制定价格和服务内容,提供专门收款码给“卖淫人员”收取嫖资。


铜陵公安表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抓捕现场

介绍卖淫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交友软件上充当聊手寻找嫖客,确定嫖资,介绍给卖淫女,从中牟利介绍卖淫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轻的是违法行为,重的则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介绍二人以上卖淫,或者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或者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

案件来源|铜陵公安在线

编辑|陈一晨

监制|王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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