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泄愤,公然辱骂他人,被拘!

文摘   2024-12-29 10:37   宁夏  

“发布短视频、观看网络直播”

已经成了当下不少人的生活习惯
网络技术的发展
也让信息流通变得更加迅捷
人人都能发表自己的观点
但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个人的言行举止同样受到法律约束

2024年12月1日

西乌旗公安局网警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居民杨某(化名)

某娱乐平台直播过程中

主播“呼某”连麦时发生口角

随后双方各自在直播间辱骂对方

发泄不满情绪

内容低俗露骨

围观人数600余人

杨某还将直播录屏

将部分片段发至短视频平台

引发6万余人观看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西乌旗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于2024年12月24日对杨某进行传唤
经询问
违法行为人杨某
如实陈述了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
目前
杨某已被西乌旗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
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丨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
编辑丨陈一晨
监制丨王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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