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局使用指南⑩丨如何使用新电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政务   其他   2024-11-24 13:0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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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更全面了解和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局”),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我们特别制作了“新电局使用指南”系列短视频,让大家足不出户享受多元化办税服务。

今天来学习

如何使用新电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您好,我公司需要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请问如何在新电局操作呢?


您好,纳税人(含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自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具体操作步骤吧!



操作指引



一、身份登录

请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新电局(点击《新电局使用指南①丨首次使用新电局如何进行注册登录?》查看注册登录操作指南)


二、操作流程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进入功能菜单。

或者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相关功能。

进入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涉税数据自动判别当前办理该业务是首次办理,或非首次办理。

(一)首次办理

1.如为首次办理,系统会自动带出部分预填信息,您可对“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等进行修改或补充。

2.点击“会计报表情况”右上角【编辑】按钮,可对会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选择,勾选完成后点击【确定】。

3.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备案。


(二)非首次办理

1.如为非首次办理,系统会自动带出您当前正在使用的备案信息,您可对当前备案的“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等进行修改。

2.点击“会计报表情况”右上角【编辑】按钮,可对会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修改,勾选完成后点击【确定】。

3.若您的历史备案信息即将到期,可点击左侧导航栏上方的【+新增】按钮新增一条备案信息,有效期起默认为上一条备案信息有效期止+1日,有效期止默认为9999-12-31,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①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的时间必须与历史备案信息连续,不得有重叠,不得有间隔,备案信息不得包含已申报属期,不得早于税务登记日期。

②若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则不得修改对应属期的备案信息。若想修改,需要先作废对应申报属期的财务报表报送信息。

③若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发生改变,请注意及时(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免双方不同步产生涉税风险。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税务局

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编辑设计 | 武汉税务



往期回顾

新电局使用指南①丨首次使用新电局如何进行注册登录?

新电局使用指南②丨如何使用新电局办理新户登记?

新电局使用指南③丨新电局常用功能介绍

新电局使用指南④丨如何使用新电局添加办税人员、开票员?

新电局使用指南⑤丨如何使用新电局办理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

新电局使用指南⑥丨如何使用新电局办理跨区税源登记?

新电局使用指南⑦丨如何使用新电局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新电局使用指南⑧丨如何使用新电局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新电局使用指南⑨丨如何使用新电局签订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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