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企业关心的纳税信用问题,您想知道吗?

政务   2024-11-27 17:0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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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成为纳税人的重要标签,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无形资产。我们整理了近期新开办的企业咨询较多的纳税信用相关问题,请您查收。


问题一

问:

去年新成立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今年可以调整信用级别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

点击《@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以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啦!》查看详情。



问题二


去年新成立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今年怎样调整信用级别?


如果您是去年设立的企业,至今已经设立满12月,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纳税信用管理”模块,点击【申请调整】,确认年度,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提交后等待审核即可。


问题三


新成立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从M级调整为B级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如果您想将新成立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从M级调整为B级,首先您的企业要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满12个月,期满后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搜索“纳税信用管理”模块,点击右上角【申请调整】,确认年度,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提交后等待审核,如果要达到B级,需要您的纳税信用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且没有直接判D级指标。


问题四


新成立的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收到《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提醒》“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下一评价年度将有可能触发纳税信用扣分”,是怎么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因此,当系统监控发现您未按期报告后,会自己启动一条违章记录,并将信息推送给您,告知在明年年度评价时,会扣减您的纳税信用分数,也是提醒您尽快履行报告义务,越早履行,修复得分越高。如果您是新成立的企业,当年信用评级一般情况下为M级,此分数扣减后仍为M级,但您需注意今后如果发生银行账户账号变更,须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自行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填报,避免再次发生信用级别扣分的情况。


问题五


新成立的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收到《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提醒》“税务部门无法判定您是否具有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规则,您的下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将有可能被评为M级”,是怎么回事?


是否有生产经营收入是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请注意,营业外收入不作为生产经营业务收入计算,比如主营销售的公司,发生销售业务取得的收入为生产经营收入,取得一笔临时的租金收入为非生产经营收入。系统发送提示信息是提醒您注意如果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将影响下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另外还应注意,如果实际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但未按照规定正常申报收入也可能对纳税信用造成影响。


问题六


如何查询纳税信用等级?


查询纳税信用等级的方式有两种:

方式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资格信息、核定征收信息等信息。

方式二: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热门服务”下方【税务数字账户】模块跳转到税务数字账户概览界面,依次点击【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查看。





相关链接

 《纳税信用被判D级,有什么影响?如何修复?》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辑设计 | 武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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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官方订阅号,主要发布税收政策,开展税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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