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有关高校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协《关于申报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共同组织实施单位的通知》精神,为培育山东省光电信息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山东省光学工程学会向省科协申报成为共同组织实施单位,现面向山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山东省光学工程学会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纳入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统一管理)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组织实施:根据《关于申报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共同组织实施单位的通知》相关规定,现面向山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征集捐赠经费资助,支持山东省光学工程学会设立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
2.经费来源:学会和山东省科协共同实施的青年科技托举资助经费,来源于面向社会的捐赠经费、学会发展性经费等。
3.捐赠标准:每批次托举工程实施周期为2年,按照每位托举人每个实施周期5万元标准征集捐赠经费。
4.人选数量:本年度山东省光学工程学会青年托举人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最终推荐名额根据征集到的捐赠经费情况确定。
备注:有意捐赠的单位,请与学会办公室邵老师(15864262929)联系。
1.山东省光学工程学会遴选托举工程人选的推荐单位为山东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
2.每个学会会员单位可推荐3名候选人,其他非会员单位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选须为学会会员,非会员须申请加入会员后方可进行推荐。
备注1:山东省光学工程学会和省科协共同组织实施的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是由学会筹集经费并负责初步人选推荐。
备注2:学会推荐到省科协后,省科协根据遴选情况以及共同实施单位排序确定最终托举人选,人选人才纳入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统一管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2.年龄在32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全职在山东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被托举人年龄放宽2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应与省内所在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2022年1月1日后),合同签订期限一般应包含一个实施周期(至2026年12月31日前)。
4.应确定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承担对被托举人的指导、扶持责任。
5.重点支持
①在光学工程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等方面潜心研究、守正创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②为推动国防工业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③在省内开展光学工程领域学术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6.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以及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作为推荐对象。
7.推荐单位和推荐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推荐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应配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8.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将取消入选资格。
根据山东省科协推荐工作要求,若有意向申报山东省光学工程学会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的人才,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与学会办公室邵老师(15864262929)联系。
《关于申报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共同组织实施单位的通知》,请登录山东省科协网站或其微信公众号查询。
备注: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将最新资讯,发送到学会邮箱进行宣传报道。sdoptics@163.com。
备注:欢迎关注山东省光学工程学会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光电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