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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立法保护
专门立法保护模式通过制定专门法律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施以保护,代表国家是美国。2020年,美国《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正式出台,该法以2008年美国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为参照,标志着美国在联邦和州层面均确立了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专门立法保护。
综合立法保护
综合立法保护模式是指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整体规制的框架下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进行规范保护的模式。该模式的显著特征在于将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纳入统一规范体系,代表国家为欧盟各国、日本和印度。
行业规范保护
行业规范保护模式是指在缺乏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行业协会、组织或企业自身制定和实施的行为准则、最佳实践指南或标准,来规范个人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一些未能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国家(如赞比亚等),以及虽然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但缺少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内容的国家(如阿根廷、菲律宾、新加坡等),通常需要参照国际组织或行业协会的标准文件来规范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使用。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生物识别信息保护规范》以及《信息技术安全技术隐私框架规范》是最具代表性的行业规范,上述规范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使用规制涉及收集、存储、处理、共享和销毁等。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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